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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岁女童遭“后妈”毒打身亡 颅骨被打碎(图)

www.sinoca.com 2013-01-08  光明网



  家无宁日

  由于老许经常在工地上干活,很少顾家,更谈不上照顾孩子。于是两人还经常吵架。“他的脾气太坏,有些大男子主义,我在家里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有一次,我抱着小孩去买东西,回来时和一个男人走在一起,到家就遭到他一顿打。”

  小吕说,再加上老许的收入也不高,每个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日子过得特别苦,两人过不下去。于是,在孩子快到一岁半的时候,两人索性分手。

  外公排斥

  之后,小吕带着小丽佳回老家,但老父亲不待见她们。小吕只好带着孩子返回广东,将小孩交给老许。

  但老许要忙于打工,便将小丽佳托给哥哥嫂嫂照顾,每月给他们1500元。后来难以为续,就只好自己带小孩。小丽佳出事前随老许租住在清新县太和镇东村的出租屋。

  “后妈”出现

  2012年5月1日,经一位阿姨介绍,老许与湖南怀化女子曾某相识,两人不久便同居。两个月后,曾某怀孕了。在这期间,小丽佳的命运也发生了转变。据老许回忆,他和曾某认识的头一个月,曾某对小丽佳还挺好的,但不知为何后来曾某的态度突然发生变化,她开始经常打小丽佳。

  小吕说,她很多次看见小丽佳的脸都是肿的,孩子也总是在她面前说被曾某打了。“后来孩子在她面前总是战战兢兢,沉默寡言。她还说,小孩很有心机,每次挨打也不作声,也不肯叫人。”据小吕回忆,有一次曾某说小丽佳偷吃饼干,把家里的床弄脏了,又把小丽佳打了一顿。“她说她对小丽佳好也没用,觉得孩子记仇,所以更加变本加厉对待小孩。”

  曾有转机

  为此,老许和曾某还吵过几次,并动了手,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后来,老许曾有几次想带着小孩离家出走,但没有成功。接下来,曾某有了戒备之心,不让小丽佳与老许一同离家外出。老许每天外出干活,曾某则在家中看管小丽佳,经常会打电话询问老许何时回家。

  ■警方通报

  打人者怀有身孕 取保候审

  昨日,清远市公安局通报称,1月1日,清新县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致使一名幼儿受伤,经送院救治无效于1月7日死亡。案发当天,清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当晚10时许,在清远市人民医院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

  经初步调查,1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曾某(女,35岁,湖南省怀化市人,租住在清新县太和镇东村)独自在出租屋内照顾其男友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许某佳(湖南省衡阳市人,2010年2月出生),由于许某佳不停哭闹,导致曾某产生了厌恶情绪,遂用手打了许某佳,致使许某佳倒地后受伤,随后将其送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月7日下午死亡,经医生鉴定为颅骨碎裂。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其当天故意伤害许某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曾某怀有身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对其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说法

  “后母”属故意伤害罪

  生父若未尽保护义务,可能构成虐待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琼律师表示,由于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为受害人的法定亲属,相互之间存在亲属或恩亲关系,而曾某和老许不是夫妻,所以她对小丽佳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根据案情不同,故意伤害罪最大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目前曾某怀有身孕,可先对其依法取保候审,待一年后过了抚育期再作量刑。

  而老许作为小丽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丽佳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如果老许知情但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老许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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