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滋警方成立了20多人的偵破專班,現場勘查提取到凶殘色魔的DNA。案發現場8米外,撿到一串6枚鑰匙和1把指甲剪的鑰扣,疑為凶手落下,技偵人員百般努力,從指甲剪上提到大半個指紋。民警初步給作案人畫像:年齡20-40歲之間,單身男性,離過婚。
民警分析覃兆明的犯罪心理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嫌疑人離婚后生理需要得不到滿足,仇視女性﹔二是性心理變態,有性暴力傾向。三起命案都發生在其與前妻離婚之后,並且作案前都曾飲酒。覃兆明指認現場。
2000 年年12月10日晚7時許,覃兆明在鬆滋市米積台車站看見受害人劉某(女,歿年30歲)騎自行車從米積台鎮往沙道觀鎮方向行駛。覃兆明騎摩托車尾隨其后,走到沙道觀鎮泰山閘村村級公路上,覃兆明超車將其推倒在地,用手掐住其喉嚨,將其拖到一個草垛的后面,實施強奸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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