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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猥亵并杀害11岁女孩被枪决 市民放鞭炮(组图)

www.sinoca.com 2012-11-28  四川在线


李刚被押赴刑场。

法官宣读执行死刑命令。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徐湘东)11月27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2009年“10・18”故意杀人案罪犯李刚执行枪决。李刚于 2009年10月猥亵并杀害一名11岁女孩,此案当年在攀枝花引起市民公愤。被害女孩小刘的父亲说,等这个消息,一家人等了3年,如今女儿在天堂可以安息了。当天,得知此消息的攀枝花市民拍手称快,专门买来鞭炮燃放。

  案件回顾:11岁少女公园遇害

  2009年10月18日9时30分,李刚在攀枝花市竹湖园内,以请求带路为由,将在附近少年宫学习跆拳道放学回家的刘某(女,11岁),诱骗至攀枝花公园内原园林宾馆一空地处。李刚对刘某恐吓、猥亵,刘惊叫反抗,李刚紧勒刘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随后,李刚用刘某的跆拳道腰带缠绕其颈部,将尸体拖至一废弃的门洞内藏匿,逃离现场。[详细]

  案件审理:历时三年杀人恶魔被核准死刑

  2010年1月29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刚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李刚提起上诉。

  2011年3月4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4月21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刚提出上诉。

  2012年3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核。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法官宣读执行死刑命令。

  “李刚,下面向你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1月26日15时,在市看守所提审室,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李刚宣读对其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

  坐在凳子上的李刚神情木然、目光呆滞,嘴角不停地抽动,当听到法官念出“核准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时,他低下头,闭上眼睛,身体有些发抖。

  沉默良久后,李刚抬起头说:“我这种坏人,就应该是这样的结果,我认罪。”随后,面如死灰的李刚在刑事裁定书上签字。

  当法官询问李刚还有什么要求时,他说,“我想见一见我的家人。”

  “我们已经通知了你的家人,但他们都没来。”法官解释说。

  “能不能,再给他们打个电话……”李刚恳求道。法官遂再次与其家人联系,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被押离提审室时,李刚浑身颤抖。

  11月27日上午8时40分,李刚在看守所内换上妹妹送来的衣服,被押进提审室。

  “李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今天对你执行死刑!”8时45分,法官向李刚宣读执行死刑命令时,他身体蜷缩,眼神空洞,双手不停地揉搓。在相关笔录上签字时,他的身体开始剧烈颤抖,中途数次停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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