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月18日电(王艳龙)昆明一市民为表示卖房诚意,两次从美国飞回昆明与买方签署购房定金协议,不想最后却被告上法庭。18日,昆明市五华法院在云南警官学院公开审理了此起购房纠纷案。
今年7月31日,远在美国的朱女士飞回昆明出售她购买的一套82万元的房屋,在中介的介绍下,她与昆明市民郭先生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约定由郭先生向朱女士支付3万元的定金,作为双方正式交易并签订买卖合同的担保。随后,郭先生认为朱女士出售的房屋已作为贷款条件抵押给银行,且未取得产权证,属于不能交易的房屋,买房会导致其为朱女士还款,故要求终止协定,并退还定金。
庭审上,被告朱女士的代理人说,为出售此房屋,朱女士2次从美国飞回与原告签订相关协议,并告知原告于8月份先交49万元预付款,再代其偿还剩下的33万元银行贷款,诚意十足。而原告郭先生则认为,朱女士当时未告诉他银行贷款的事情,所以合同协议存在欺诈行为,应属于无效协议,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定金。
在法庭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最后达成和解,被告朱女士向原告郭先生退还2.4万元定金,郭先生承担诉讼费。
审判法官猫莉说,随着社会发展,购房合同纠纷越来越较多,所以购买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尽量详细的明确双方约定,并认真核实确认,减少后期不必要的官司纷争。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