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未予以立案侦查
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的雷志峰律师认为,伤害行为不以伤害者与被伤害者的身份来区分,而应以伤害的结果来定。“根据伤害的程度定,只要佳佳构成了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继父袁某的刑事责任。”
但因为佳佳受伤不重,佳佳母亲也不愿追究丈夫的责任,所以警方没有对袁某暴打佳佳的事情予以立案侦查。
律师说法
暂无立法可剥夺抚养权
生父可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对于施暴家长,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剥夺抚养权的处罚措施。如美国法律规定,当父母出现虐待、忽视等法定事由不宜行使父母权利时,法院可强制终止其权利。在我国的香港和澳门,法院对施暴家长视情况进行处罚,甚至剥夺其监护权。政府为受虐儿童设立庇护所,可为儿童提供远离家庭暴力的住所。社工也会介入调查,对家长和家庭环境进行评估,从而决定儿童能否重回家庭居住。
雷志峰律师表示,我国暂时没有类似的法律制度来剥夺抚养权。法律规定,因患严重疾病或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雷律师说,如果袁某与佳佳有抚养关系,佳佳的其他监护人(如亲生父亲)可以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法律
保护儿童远离家暴,法律细节仍“空白”
在制止家暴方面,我国已经建立起针对儿童暴力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具体细节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有关儿童免遭家庭暴力的规定,大部分都属于原则性的,操作起来十分困难。根据《刑法》规定,虐待未达到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程度,法律规定必须是 “告诉了才处理”,而且是被害人亲自到法院起诉。这几乎是不现实的。
同时,《刑法》规定,对虐待儿童,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伤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处罚也偏轻。此外,法律没有规定教师、医生、邻居等作为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举报义务人,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遭受暴力侵害的儿童很难获得法律上的援助。
呼吁
看到孩子被打,请及时报警
在现实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极少报告亲人的家暴行为。要彻底杜绝家暴,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看到孩子遭遇家暴时,请你及时报警。
在家暴发生的地方,邻居、街坊对儿童监护人的日常施暴行为早就有所了解,却很少会反映到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在部分受害儿童送医过程中,医生也没有保持足够的警惕,往往报案时已拖了好几天。
据了解,在香港和澳门,居民看到儿童被家长虐打,大都会立刻报警。一些国家已有较为成熟的家暴“禁止令”制度,比如美国《防止儿童遭受虐待法案》明确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与孩子接触的人员,如邻居、医生、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在了解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只是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时,必须积极有效快速报告。
为保护儿童,我国也应该通过立法,针对最有可能发现儿童受虐的人群、基层组织,设立强制报告制度,真正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针对儿童的家暴行为。
记者手记
每个孩子都是需要呵护的花朵
当佳佳在派出所掀起衣服、露出裸露的肌肤时,现场所有的人震惊了!看到一个4岁孩子脸上、背上、腿上、胳膊上,一道道淤青、红印,我愤怒了!!!是怎样的父亲,能做出这么没有人性的事?
4岁,本该在父母怀里撒娇的年龄,却经历着噩梦般的日子。 这又是一起家庭暴力。父母的拳打脚踢,给孩子留下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痕,更是一生漫长的阴影。他们自卑,孤独,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的悲剧来自于他们的亲人。
真心希望,让家暴远离孩子。每一个孩子都是我们用心呵护的花朵。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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