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吴彬 摄
伺机报复
早在2009年,贾杰和刘志坚合修本村乡间公路,修好后,支书姚某迟迟不支付工程款。俩人商量由贾杰出面状告姚某,所花销的费用俩人平摊。
在贾杰告支书姚某期间,刘志坚和姚某串通到一起,出卖了自己,还把贾杰怎么收集证据,去什么地方告状等情况统统告诉了姚某,并且告状的费用刘志坚也不出了,贾杰表面上不动声色,将仇恨埋在心里,伺机对刘志坚进行报复。
2011年4月,刘志坚和贾杰两人经过联系,承包了王家庄村的路面硬化工程,准备开工时,因贾杰手中的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刘志坚就将贾杰甩在一边,另外找了耿某合伙施工,更让贾杰万分恼火。
5月11日,贾杰开车,刘志坚坐在副驾驶上。将两个朋友送回家后,贾杰和刘志坚在回去的路上,因承包工程一事发生争吵。两人情绪都有点过激,贾杰压在心底的不满一股脑爆发了,将汽车熄火后,猛扑到刘志坚身上,用力掐住他脖子,刘志坚酒喝多了,无力反抗,被贾杰掐死。
这时贾杰逐渐清醒了过来,感到罪责难逃,为逃避法律制裁,他绞尽脑汁想出了焚尸伪造交通事故的主意。
因为修路所用的抹平机需要汽油做燃料,刘志坚的车上常携带着一个白色塑料壶,贾杰开车拉着刘志坚的尸体,来到巨鹿县城东北角的加油站上,用那个塑料壶,花20元买了一壶汽油,随后来到任县王村路段,开车撞上里程碑,伪造了交通事故假象。他将刘志坚的尸体拖到驾驶座上,在尸体和座位上洒了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后逃走。
警方在该加油站察看录像,显示5月11日凌晨2点37分,张某来此处买了一壶汽油,加油站职工杜某做了证实。
5月27日,公安部作出了DNA检验结论,死者正是刘志坚。
7月4日,省、市、县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员,再次对“2011.5.11”案件中汽车燃烧的起因进行实地详细勘验,并进行了技术方面的支持。
在捷达车发动机仓内,靠近方向盘一侧有一电路板较完整,与之相连的导线附着有塑料残留物未发现导线熔化现象。
在发动机仓内遗留的铝质多层隔热板残骸靠近驾驶室一侧有熔化现象,靠近发动机一侧没有熔化现象。
发动机传动带近驾驶室一侧缺失,靠发动机侧残留。
根据以上现象综合分析,可排除发动机仓内导线短路熔化引起着火的可能,热源应由驾驶室向发动机仓蔓延燃烧。也就是说,起火点在驾驶室,不是因为事故造成的自燃,而是人为纵火。
2011年6月1日,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将贾杰逮捕。
2012年7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5.11”贾杰杀人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贾杰死刑。
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贾杰必然会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面对警方,他多次表达了自己悔意,表示愿意从经济上和其它方面给刘志坚家庭一些补偿,争取政府宽大处理。
无论怎样的忏悔,也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此案警醒了世人,不要放任仇恨的种子在阴霾的心田中滋生蔓延,蒙蔽理性的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歧路,害人又害己。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