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8月7日电(孟幻 刘力)家住重庆巫山县官阳镇兴安街的农民肖某,在巫溪山上采蘑菇时看见一颗罂粟便摘了罂粟果,在老家的深山里开荒后播种罂粟。日前,重庆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农历3月,被告人肖某在重庆巫溪县山上采蘑菇时看见一颗罂粟,便摘了罂粟果准备回家种。同年8月,肖某在巫山县官阳镇安宜村老家的深山里开荒,播种罂粟种子。2012年3月,肖某对成熟的罂粟果进行割浆,取汁,获得鸦片浆198.3克。
2012年5月11日,肖某带着其收获的罂粟壳、鸦片浆和收割鸦片浆的工具,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公安机关当场对罂粟壳、鸦片浆和收割鸦片浆的工具进行了扣押。
2012年5月15日经公安民警现场勘查,肖某种植罂粟的土地面积为152.79平方米,种植罂粟共计2218株。2012年5月24日经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肖某收割的鸦片浆中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毒品,而非法种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肖某犯罪后,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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