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是在6月20日看到关于郑金龙打官司的相关报道后主动联系的郑金龙。“所里的几个年轻律师很同情郑金龙,他们讨论了之后打算免费帮郑金龙打官司。”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成传育对本刊记者说,“我们代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是首先对当事人的意向有个初步判断,基本一致后再签合同,然后对事实进行核实,再处理证据。这位老人期望值过高,和我们的分歧很大,谈了40多分钟后,我觉得不宜代理。”
成传育说,按照一个律师的逻辑,这个案子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儿子在捐精的过程中死亡了,死亡后家属签了份协议,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从生命健康权案件角度立案。”
成传育问了郑金龙三个问题:一是被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二是关于协议补偿问题;三是赔偿金额过高。“华中科技大学严格意义上讲属于教学科研机构,同济医学院是其下属院系,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是设立在医疗机构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他应该告湖北省人类精子库而不是华中科技大学。当事人家属与院方签署的补偿协议是一个法律障碍,协议书称,‘郑刚系自愿捐精,在取精室意外发生猝死’,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同时减免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其后加入了一个强制性条款:放弃任何主张权利。如果要主张赔偿,必须先破除掉这个法律障碍。基于两个理由可以破除这一障碍:其一,既然是出于人道主义,就不应该限制当事人的权利;其二在死亡原因不明,责任不清的情况下,限制一方的权利可以作为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这一协议。”成传育说,在协议障碍可突破的前提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研究中心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规定,精子库应该设在医疗机构里,不应设立在科研中心下面,精子库独立运行,属于医疗机构的一部分。湖北省人类精子库于2012年5月14日搬迁至武汉同济生殖医学专科医院(三阳广场),此前一直设立在同济医学院计划生育研究所内。”但即使打赢了官司,赔偿金额也是按照当地居民生活水平赔偿20年计算,粗略估算30万元多一点。这和郑金龙的预期相去甚远。
郑金龙临离开的时候说了一句话,让成传育印象深刻:“他说,最后就赔个几十万元,我还请你们北京律师搞什么?这不是掉你们底子吗?”
事实上,在死亡赔偿案件开庭前,郑金龙还在老河口打了场“继承权”官司,被告是郑刚的妻子吴玲,争的是郑刚婚前在老河口从单位买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他说,因为吴玲的父亲是老河口审计局的,和法院院长熟,一直“告不进”。为了立案,他找了一位“有关系”的陈姓律师,花了2万块钱。他计划中,还要在老河口和吴玲打一场金额为15.1万元的“债务”案。他告诉本刊记者:“这两场官司我都不想打。我不是为了钱,就是觉得吴玲没有尽到一个做妻子的责任。”
家庭
郑刚曾经是郑家“光宗耀祖”的希望。
郑金龙退休前曾经是湖北省鄂州供销社采购员,这个曾经很吃香的工作至今提起来他都引以为自豪:“提成很高,我没领过工资,钱都是账上转。”郑金龙个子不高,只有1.68米,妻子在家务农,有两个儿子。
郑刚从小学习优异,初中和高中学习成绩都是班级前三名。用郑金龙的话说,“全家拼命保小儿子”。
大儿子郑静大专毕业后,到深圳打工,在一家台资企业做机械绘图。从那时候起,他就帮助父亲承担起了培养郑刚的责任。“我出郑刚的学费,郑静出生活费。为了供郑刚读书,郑静没有什么经济积蓄,连续三次推迟婚期。”即使如此,兄弟俩感情依然很好。
2001年7月12日,郑刚从三峡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老河口第一人民医院脑外科上班,第二年考取了主治医师执照,2007年成为神经外科主治医师。2008年考取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外科学硕士自费研究生。
按照郑金龙的讲述,郑刚和吴玲相识于老河口第一人民医院,当时吴玲是医院儿科护士,性格内向,吴玲的母亲是护士长,为人泼辣。吴玲和郑刚结婚前,郑金龙的妻子因病在老河口医院住院做手术第一次见到吴玲,“为人还可以”是郑刚母亲对吴玲的第一印象。
即使在郑刚参加工作后,这个家庭的重心依然向他一个人倾斜。郑金龙说,郑刚在老河口第一人民医院工作转正前每月收入360元,转正后收入翻倍,两年调一次工资,但即使如此,在他去武汉读研前,每个月工资为1400多元。吴玲的收入更低,郑刚死之前,她每个月工资只有600元。2003年9月,郑刚要买房结婚,郑金龙从兄弟那里以5%的高息借了2万元,从大儿子3万元装修房款里扣下2万元给了郑刚。郑静在老河口买的房子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老房子,原本的精装打算也因为被抽走2万元只能改为简装。
郑刚读的是自费研究生,每年学费2万元,生活费1万元,吴玲从2010年开始以委托培养的方式进入同济医科大学读本科,生活费自付,按照委培协议,3年3万元的学费需要等毕业后她回到老河口第一人民医院工作,才能予以报销。郑金龙说,这些钱都是家里在出。如果郑刚要读博士,他会将所有的退休金以及在深圳打工赚的钱都留给郑刚。因为这种过度倾斜,郑金龙对郑静心怀歉疚,认为这也是后来郑静要跟他断绝父子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过,陈利霞说,那是郑静的气话:“有人说郑刚爸爸坚持维权也有道理,郑静不参与,也是想淡忘这个事。对于父亲四处借钱打官司,他生气地说过,‘你要这样搞,我就跟你断绝关系’。”
曾经有一个说法,认为郑刚是出于经济考虑去捐精,因为整个捐精过程完成后可以得到3000元左右的回报。陈利霞对此并不认同,她告诉本刊记者:“他如果经济上有需要,我跟他哥哥都会帮他。”有一个细节或许有助于理解郑刚的捐精行为,郑金龙说,郑刚结婚一年后,吴玲一直没有生育,起初他以为是因为郑刚忙于工作和学业,直到2007年7月份才知道吴玲因为有子宫肌瘤不能生育。“2009年动了手术,说能生了。但直到郑刚去世,他们一直没有孩子。”
郑金龙手里有郑刚出具的总金额15.1万元的借条,郑刚买房、装修、结婚、读书每一笔借款都打了借条。郑金龙向本刊记者解释说,他曾经听医院的人说,吴玲的母亲很厉害,“要防她一手”,所以才会有这样的举动,“所有借据吴玲一半,我一半,单方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力”。
对于吴玲“息事宁人”的态度,郑金龙很不满。“我跟她说,你休学一年,官司我来打。尸检如果属于正常死亡,我不要学校一分钱。学校怕打官司,动用了各种关系,包括找吴玲协商。郑刚出事那天,我们全家人从深圳连夜赶回武汉,但直到第二天才见到吴玲。去火葬场,包括送骨灰回老家的时候,吴玲都以‘没有生孩子,不兴这个’为由,没有去。”
2012年6月19日,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对于郑金龙索赔4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代理律师万利强只有简短的两句话,一是郑刚系自愿捐精,与校方毫无关系;二是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而郑金龙因为无钱请律师,自己出庭举证,但因为不熟悉法律,一直忙于翻来覆去寻找各种对应证据。审判员与原告和被告协商后,宣布择日重新开庭。
“下次开庭的时候,我要追加4个被告,同济医学院、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和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打二审的话,赔偿金额增加到1000万元。如果对方同意不开庭,只要200万元。”最后,郑金龙还强调了一句:“一分不少!”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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