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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车送亲戚收油钱被认定为黑车遭罚8千元(图)

www.sinoca.com 2012-06-06  扬子晚报



  符合两个要件 即可认定非法运营

  “非法运营”执法部门到底是如何认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以经营黑车为主业或者为副业,抑或极少“偷腥”甚至第一次“偷嘴”,是不是都会被认定非法运营而处以罚款呢?对此,交通运输处的工作人员答道:“只要是符合以下行为要件:1、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2、涉及金钱交易,那可以认定非法运营的性质,只要是涉嫌非法运营,就触及到相关法规,那法律对此都是使用同一准绳去处理的。”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这样做的原因其实也是司法的实际需要决定的:“每一件事情背后都有不同的背景和原因,这是情理;但是法律因不同的情理而在执行过程中有所偏差,那法律执行力就大打折扣,形同虚设了。如果因为是第一次开黑车,就不处罚;或是因为亲戚乘驾就不处罚,那就是对被处罚的其他黑车司机的不公平。我们要是考虑这种黑车经营背后的种种背景,那我们就没法打击了。另外,如果潘先生不服或者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到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各方看法

  泰州运管处:支持南京方面的处罚决定

  那亲朋间开车送行,乘客以礼相赠司机会不会也被扣上开黑车之名呢?

  南京运管处张处长就此表示,正当人情往来还是应该与开黑车区分的。比如送亲友到目的地,亲友在车上扔了两包烟作为答谢,这个不会被认定司机开黑车。日常人情往来肯定是要的,但如果司机和乘客之前有约定,以香烟作为对价,到达目的地支付,香烟相当于变相的现金,那可以被认定为经营黑车。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泰州开到南京运营价格行情就为600-700元,成本价在300元左右,远高于成本价的对价也是认定黑车的另一个因素。

  此外,尽管该处也没有潘先生所驾驶的车辆在泰州境内的黑车违章和违法记录,但该处有关人士表示,这不影响这一次的黑车性质界定,他们支持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交通运输处有关潘先生的处罚决定。

  法律人士:认定黑车需结合 多种因素综合分析

  相关行政法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车人无公共客运资质,乘客和司机之间有金钱交易行为,客观行为的表征的确符合运营黑车的行为要件,“但是如果仅以此来推断司机的营利目的,恐怕有些不妥。”

  这位专家认为,判断司机有无营利目的,需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综合分析,比如路途成本核算,黑车平均价码,还有司机之前有无前科,乘客付费时司机的态度等。

  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道:“表舅送表外甥女婿是一种情谊行为,表外甥女婿考虑到麻烦了表舅,之前又多次用表舅的车,没给油钱,所以这次一并给表舅650元钱,是亲属间礼尚往来的行为。而且当时表外甥女婿要给表舅钱,表舅拒绝了,如果他们说的都是真实的,那是可以推断表舅并非带有营利目的的。”

  饶律师还表示,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亲属交往都不存在营利,但是按照习惯,我们基本还是认定亲戚之间的交往还是情谊行为为多。“如果各方面证据落实,潘先生不能认定具有营利目的,那也就不能认定运营黑车,那罚款就很欠妥了。”

  南京客运交运处认定

  1、潘先生不具备公共客运资质;

  2、小陈给了潘先生钱,双方涉及金钱交易

  ■有录像和照片为证

  潘先生觉得“冤屈”

  1、他是小陈的表舅,两家关系较好,送小陈不是为赚钱

  2、两人笔录口径一致

  ■记者采访中两人关系得到印证

  处罚依据

  根据《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从事运营的;将没有公共客运营运证的车辆投入运营的;被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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