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盐城5月28日电(谷华 正宜 刘洋)年轻时被“招夫养子”,挑起一个离异家庭的重担,年老生病时却遭无人问津,妻子几番起诉离婚,继子女也不愿赡养。28日,江苏盐都法院龙冈法庭判决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继子女承担对继父的赡养义务。
1994年,江苏盐城盐都人卢某与单亲母亲蔡某相识并恋爱,同年登记结婚,但这桩婚姻存在一个“招夫养子”协议下:先养小后养老,卢某与蔡某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供养蔡某2个小孩读书上学,负责家庭的各项事宜,孩子长大成人必须供养卢某和蔡某生活和各项费用。
安稳日子过了十几年,不料,2010年卢某被检查出患有股骨头坏死,而蔡某则患宫颈癌,迫于生活压力,两人产生了矛盾,蔡某曾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未予准许。身体受着疾病的煎熬,妻子又不愿再共同生活,卢某将希望都放在了已经抚养长大的两个继子女身上,但没想到“屋漏偏逢连夜雨”,继子女并不愿意赡养卢某。于是,卢某一纸诉状将继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义务。
盐都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卢某与蔡某结婚时,蔡某两个孩子未成年,卢某与蔡某共同负担着家庭日常生活以及两个孩子的抚养,卢某与两继子女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遂判决卢某的两继子女对继父卢某承担赡养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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