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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报案称遭强奸反成了被告 警方称实为聚众淫乱

www.sinoca.com 2012-03-27  广州日报


  2011年8月,广州越秀区一名17岁女孩郑婷婷报案称遭3名男子强奸。警方调查称,该案实为这名女孩生日当天主动邀请3人到宾馆开房,先后与3人发生性关系。近日,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对被告人17岁女孩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零二十一天。

    去年八月底,广州市越秀区警方受理了一宗离奇的“强奸”案,经查实,报案少女反成了被告人。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对被告人郑婷婷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四个月零二十一天。

  案发当天是婷婷17岁的生日,她约几天前结识的几个洗头师傅“阿海”、“阿兵”和“小杨”出来庆生。到凌晨5时多,婷婷主动提出要到宾馆开房接着“玩”,在宾馆里,婷婷先后与“阿海”、“阿兵”和“小杨”多次发生性关系,他们一人进行时,另外两人就在旁边观看助兴。

  第二天,婷婷去美发中心去找“阿海”他们,可惜没找到人。很不高兴的婷婷回去找男朋友抱怨,男朋友便怂恿婷婷到派出所告那三名男子“强奸”。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随着调查逐步深入,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报案人婷婷不得不承认自己是自愿与“阿海”等人发生性关系的,并如实交代了聚众淫乱的犯罪事实。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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