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万象

高中女生强迫同学卖淫嫖资供己挥霍 协哥强奸闺蜜

www.sinoca.com 2012-03-22  浙江在线


  14岁的高中女生李某某正处花季,可她却与哥哥合谋,强迫多名少女卖淫(其中不乏同学),并从中收取嫖资供自己挥霍。她还把黑手伸向了自己的一个闺蜜,甚至纠集几名男子协助哥哥强奸了她。昨天,几名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闺蜜向她伸出黑手

  2011年6月2日上午,女孩小白(化名)报警,称自己被人强迫卖淫。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幕后黑手竟是小白的闺蜜李某某,一个只有14岁的女高中生。

  归案后,李某某交待称自己以介绍男朋友为名将小白骗出,交由哥哥阿勇(化名)、同学秦某某和张某等人将其控制。小白找了个机会逃跑,却被追回。见小白不“配合”,李某某竟和秦某某、张某协助阿勇强奸了她。随后他们又强迫小白到一宾馆,经无业人员孙某介绍,与其朋友发生性关系,李某某收取嫖资200 元。

  他们强迫少女卖淫

  警方调查得知,受害者远不止小白一人。早在2011年3月下旬,李某某就伙同阿勇、秦某某等人,诱骗了两名少女,强迫她们到孙某亲戚开的美容院卖淫多次,李某某收取嫖资500元。

  另外,小白也不是第一个被李某某“下手”的同学。2011年5月下旬,李某某伙同张某、秦某某等人,诱骗同学小橙(化名),强迫她去瑶海区某足浴店卖淫。小橙被迫接客5次,李某某收取嫖资200多元。后来李某某又强迫她去庐阳区某宾馆卖淫,先后与孙某及其朋友发生性关系,李某某收取嫖资 200元。

  法院宣判五人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阿勇、秦某某、张某控制多名少女,强迫被害人卖淫;李某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对强迫卖淫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她协助阿勇强奸小白,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孙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昨天上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阿勇、秦某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七年,并处罚金5.5万元至3万元不等;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货车爆胎气浪震伤宝马 司机被索赔10万并负全责
下一篇:宁波女子手机内已删裸照被维修员恢复供顾客传看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