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万象

市民请他人喝酒致死法院判赔万元 同桌酒友亦担责

www.sinoca.com 2012-01-19   大洋网


  “东家”赔万元 同桌三名酒友各赔500元

  请朋友吃饭小酌本是好事,但韶关市民钟某芳宴请人喝酒后,其中一人却因饮酒过多酒精中毒死亡。前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宗醉酒致人死亡案,维持原审法院判决死者的同桌酒友共同补偿死者亲属11500元的一审判决。

  去年3月31日下午6时许,韶关市民钟某芳到洗车行洗车。因天色已晚,于是请田某容和洗车行在场的三名工人及恰好过来洗车的白某祥去吃饭,吃饭期间,钟某芳从自己的车上拿了3支白酒和一支红酒。

  散席时,钟某芳和白某祥均已呈现醉态,因不知白某祥住址,田某容便将其带回汽车美容中心安顿在办公室里。

  次日7时20分,田某容回到办公室时,发现白某祥已死亡,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检验:白某祥的死亡与饮酒过多致酒精中毒死亡的关系较大。而后,白某祥的亲属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钟某芳、田某容等人赔偿丧葬费等5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钟某芳支付补偿款1万元,3名工人分别支付补偿款500元给白某祥的亲属。鉴于田某容已先行支付了3000元用于处理白某祥的后事,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钟某芳不服,向韶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终审依法予以维持,驳回钟某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教师驾车撞死劫匪续:学校称其见义勇为将嘉奖(图)
下一篇:十字路口女司机醉驾被查咬交警胳膊 称哥哥是领导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