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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称老师撞死撞伤劫匪后骂:叫你们抢劫!(图)

www.sinoca.com 2012-01-19  广州日报



  目击者:

  司机下车大骂“叫你们抢劫”

  家住附近居民楼的董阿伯当时站在阳台上,目睹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他说,礼传西街与礼传二街T字形,抢手机便发生在礼传西街。当时女孩在打电话,歹徒抢手机后快速登上一辆摩托车。

  董伯说,摩托车拐入礼传二街后,停在路口的一辆白色起亚车突然启动,尾随摩托车。进入礼传二街10多米后,起亚车快速超车后刹车,导致两车相撞。轿车司机从车里走出,大骂“叫你们去抢劫!”还冲车底的人说“不要出来”,并打电话报警。

  董伯描述,轿车司机看上去年纪在30岁左右,身高约1.8米。据了解,白色轿车司机姓张,是小学语文老师,当时轿车副驾驶位上还有他的老婆,事后也一起下车帮忙报警。

  网友争论:

  撞人至死该不该免责

  这一事件经现场目击网友微博转发后,引起广泛关注。

  很多网友都对私家车主的行为表示了赞赏,认为其见义勇为的行为能够振奋当下的社会风气。但也有网友认为见义勇为也该考虑后果:“歹徒虽然可恶,不过抢劫罪不至死。”

  对此说法,网友“两斤肉”提出反驳:“想去见义勇为的时候,肯定没想到会把人撞死,如果还要考虑那么多,谁还见义勇为啊?这种行为应该免责。”

  律师说法

  可能1见义勇为

  可能2过失伤人

  可能3交通事故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认为,该案有两个关键问题。第一是判断三个犯罪嫌疑人是真正的抢夺还是抢劫。抢夺与抢劫的区别在于,抢劫持有凶器会威胁人的生命。如是抢夺,则不属正当防卫免责的范围。如是抢劫,则司机的行为不应被追究责任。

  另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司机是否亲眼目睹抢夺或抢劫行为。“如果司机看到劫匪实施抢夺或抢劫行为,在逃跑过程中伤害到犯罪嫌疑人,不属犯罪。”但如果司机什么都没有看到,发生后面的碰撞,则是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可按普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追究和处理。

  事主说法

  遭劫匪乱棍殴打

  谢车主热心帮忙

  当事人黎小姐由于受惊过度,被120带走检查。昨日,记者联系到黎小姐,据她回忆,她当晚是送朋友回家后自行回家,正打电话时一辆摩托车从后赶到,两名男子下来一边恐吓一边抢夺手机,“我拼命反抗,死命不松手,他们就打我,好像是用铁棍。”黎小姐表示,她的眼镜被打得掉落地上,身上多处棍伤。

  黎小姐说:“我一直跟他们争执,后来他们上摩托车跑了,我还跟在后面追了几步,边走边喊。”她赶不上摩托车,“突然一台白色小车从后面赶上来,‘砰’地一下跟摩托车撞在一起,三名歹徒掉下摩托车。”

  黎小姐称,事故发生后,她到白色小车后面向司机表示了感激,“我知道他是个老师,很感激他。”黎小姐表示,当时张老师让她留下作证。黎小姐一直等到警方来到,事后也多次配合警方等有关部门作调查取证。

  案例链接

  女司机撞劫匪一死一伤

  佛山中院终审正当防卫

  2008年7月,顺德龙女士带着大量现金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被三名年轻人伏劫。被抢后,龙女士不假思索追匪,匪徒三人坐着一辆摩托车被龙女士的私家车撞上,其中一名劫匪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

  2009年1月,顺德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龙女士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须承担刑事责任。后佛山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主审法官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女车主是否防卫过当作出解释。法官称,女车主不顾个人安危,在遭遇抢劫后机智地撞倒歹徒的摩托车,尽管造成一名歹徒死亡的结果,但这依然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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