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明的宿舍
当日事发现场
他
曾经是为母报仇的倔强青年,是同事眼中的老实外乡人,是村民眼里的不爱说话的上门女婿......,而今,他的生命在北京画上了并不圆满的句号。
2011年12月5日,北京电影学院学生贡渤涵因停车纠纷与清洁工王三明发生所谓的“互殴”事件,王三明死亡。
2011年12月22日,沧州市海兴县高湾镇马庄子村的王三明家人收了贡渤涵家人75万元赔偿款并签谅解书,同时也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获知王三明首次尸检确认死因: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死。
如今事件已过月余,时间似乎洗去了旧迹,王三明的家人除了等待漫长的二次尸检结果,已不愿对此事多说一句话。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王三明的死因还是一个谜团时,却有网友发帖称王三明是“杀人犯”。此帖随后在猫扑、天涯等网站引发议论纷纷,人们开始质疑王三明的真实身份:清洁工果真是杀人犯?
事实真相到底如何?王三明是否真如传言所说身怀武功为人凶悍?2012年伊始,本报记者前往王三明的家乡展开调查,希图还原王三明的真实人生。
记者走访王三明生活过的地方,对于他的生活细节,家人不愿言说,而附近的村民更是讳莫如深,不肯透露关于当年事件的信息。在派出所的户籍记录上,了解一个人,寥寥数语便可记载此人的一生。
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无法还原他45年的生命中到底经历了怎样的悲喜。可以确定的是,20岁是王三明人生的转折,那一年,本应是一个普通人的王三明,为自己的人生奠定了悲剧的色彩。更悲剧的是,王三明的演出注定无人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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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前:“我给我娘报了仇,死了也值!”
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出沧州市向东约80公里,沿S283公路经盐山县,便到达王三明的家乡:沧州市海兴县。这里滨临渤海,盐碱地面积广泛,农民世代以种地为生,收入微薄,多年来都是国家级贫困县。
1966年10月,王三明出生在华北平原的普通村庄。他排行老小,除了两个哥哥之外,还有两个姐姐。如同所有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农民家庭一样,王三明断断续续在家门口上了学,就算完成了他并不系统的读书生活。
1987年,20岁的王三明被人熟知的名字,还是王同海。他的哥哥姐姐们已经陆续结婚,各家过着各家的小日子,剩下他和六十多岁的母亲住在老房子里。
那年的7月28日,正是炎热的夏天,同村的孙占奎来串门,见只有王母一人在家,遂起邪念,调戏并企图强奸她。王三明晚上回到家,脑子已有些糊涂的母亲经不住刺激,不知如何是好,唯有向自己的小儿子哭诉有人“欺负”了她。
时至今日,在王三明家乡那个民风古朴的小村子,村民依然认为这是奇耻大辱难以启齿的“丑事”,问及此事,所有人都沉默以对,无人愿意提起。
事情当时就闹起来了,公安机关对孙占奎处以十五日的治安拘留,并处以188元的罚款作为惩治。拘留期满,孙占奎回家了。
得知孙占奎毫发无损回家的消息后,王三明悲愤不已,看着越来越苍老时而清醒时而糊涂的母亲,王三明决定,要去替母亲讨个公道。
9月5日凌晨三点,他带着菜刀进入孙占奎的家,当着惊诧不已的孙占奎家人的面,迎面向孙占奎猛砍两刀。惊慌失措的他,顾不得看孙占奎是否死亡,便回到家把带血的菜刀直接丢进了自家的灶膛。
王三明必然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当时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7)刑一判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王同海(王三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已下,王三明默不作声,然后梗着脖子对律师说:“我给我娘报了仇,死也值了!”
1988年1月16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审判长魏藏,审判员贾国瑞、崔景尝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据(1988)刑一上判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撤销原判决对王同海的量刑部分;判处王同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三明离开了生活了二十年的海兴,到河北深州监狱服刑。对于王三明在监狱的生活,家人并不愿意过多提起。62岁的王三明大哥,已经记不清弟弟出狱的具体细节,只是说:“他在监狱里减了刑,出来有7、8年了吧。”突然死去的弟弟带给大哥更多的是悲伤的回忆。
记者没有在村里找到孙占奎一家的任何线索,有村民透露,孙家在出事后不久便搬离了马庄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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