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手捂死女儿被轻判缓刑
■过失杀了一直溺爱的女儿,自责不已,41岁的阿巧头发灰白,看起来老了很多。
荔湾法院认定其系过失致死且有自首情节,阿巧痛哭听判两度晕倒
16岁女儿向母亲要求买苹果电脑和索要数千元道歉费未果,竟对母亲大打出手,争执中被母亲不慎捂死。近日新快报报道的这个家庭惨剧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昨日上午,荔湾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被告母亲阿巧并无伤害女儿的故意,同时考虑其自首、丈夫求情及家庭修复等情况,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虽获轻判当天即可回家,但昨日阿巧仍一直悲伤痛哭,更两次晕倒现场。
发现女儿“不行”后打了110、120报警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1岁的被告人阿巧与16岁的被害人晓蔚(均为化名)系母女关系。今年8月18日20时许,因晓蔚要求购买苹果电脑及索要 5900元道歉费等,与阿巧在家中客厅发生争执。晓蔚先动手殴打阿巧,双方继而互相撕扯纠缠,其间阿巧用脚绊倒了晓蔚,致其倒地且面部贴在地上的一个方型靠枕上。
倒地后,晓蔚仍继续谩骂阿巧,阿巧遂坐在晓蔚背上,用手按住其头部以阻止谩骂,直至其没有再发出声音为止。后发现晓蔚不行了,阿巧随即拨打110和120求助,但经抢救发现晓蔚已无生命体征。后阿巧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丈夫和工作单位等曾发了六份求情信
此前,公诉机关认为阿巧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案发后,阿巧的丈夫及亲属、工作单位等向法庭提交了六份求情信,请求对其轻判。其丈夫在信中称阿巧为贤妻良母,爱家爱丈夫爱女儿胜过爱自己,其对待公婆兄弟尽心尽力令人满意;而女儿虽为夫妇俩的掌中宝,但却刁蛮任性,经常打骂父母等。已痛失爱女的他,无意也不忍心再责备爱妻,遂向法院求情,希望能对其轻判,让两人共渡难关。
法官释法
为何判为过失犯罪?
法院认定:无伤害故意
法院最后认定,阿巧与女儿晓蔚因故发生争执期间,对晓蔚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关注,造成了其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阿巧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行为亦得到其丈夫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根据阿巧的悔罪表现,其所在单位、居住的社区的意见以及对家庭关系的修复等情况,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遂作出缓刑宣判。
为何最终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此前所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昨日庭后,荔湾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罗伟成向记者表示,经现场勘查及伤情鉴定等,晓蔚身上的损伤为挫擦伤,并非故意殴打所致,也并无因故意伤害而造成的严重的、致命的损伤。由此可证实阿巧并无故意伤害女儿晓蔚的行为,其死亡系因阿巧的行为过失所致。
结合阿巧单位证明、晓蔚曾就读学校老师的证言及其本人拥有的银行卡等,均可证实阿巧夫妇对晓蔚疼爱有加,对其成长极其关注,且有不顾自己经济状况任由其随意花钱的溺爱情形存在。因此认为,阿巧在女儿晓蔚成长的过程中教育方式不当,过度溺爱,但无伤害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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