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进展
社保事务所:争取尽快撤销低保待遇
2011年12月10日,记者将所了解的情况通报给了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海淀区羊坊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该所的刘姓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在详细了解了张仁泽的情况后,刘所长马上与居委会等部门取得了联系,证实了记者所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
随后,刘姓所长表示,他们将立即把这一情况向海淀区的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尽快撤销张仁泽所享受的低保待遇。
专家说法
刑法专家张平:低保审核人员玩忽职守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通缉人员领取低保这一情况应该是低保审批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的。
“张仁泽是在逃人员,他逃到了哪里?是否有了工作?收入有多高?是否超过了领取低保的标准?这一系列问题还没解决,怎么就能够继续为他发放低保金呢?”张平说,“这就充分说明了一些居委会、街道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而那份在逃期间还在为其推荐工作的文件,更加可以说明这些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到了何等地步!”
张平还强调,至于街道答复给警方所谓的“一定得要张仁泽已经被抓捕及拘留等司法手续,否则街道不给取消”的说法更加站不住脚,因为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里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拘留、逮捕等手续不得撤销低保”的条款。
相关规定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保障对象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及时通报家庭人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
(二)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
第十五条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其户口所在地居(家)、村委会张榜公布。
单位和个人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民政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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