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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超市偷糖吃 遭脱衣挂“小偷”牌示众(图)

www.sinoca.com 2011-12-10  广西新闻网


手机拍摄的图片显示小陈手腕上都有明显的勒痕。广西新闻网记者 伍永志摄

超市的监控画面显示,小陈存在将物品放进口袋的行为。

  12月5日,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一名12岁女孩在该镇超市偷了两颗糖吃,被超市的服务员抓住并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挂牌示众。12月8日,记者前往北海合浦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了解到超市的两名工作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网帖:小女孩超市偷两颗糖吃被挂牌

  12月5日21时42分,网友“一家亲”以《合浦白沙:最牛的超市和最无辜的小偷(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在某超市偷了两颗糖吃被挂牌)》为标题,在北海某论坛发帖。

  帖文称:昨天,发生在合浦白沙的一幕,着实令人惊讶不已。据说,当天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在某超市偷了两颗糖吃,被超市的服务员抓着了。起初,小女孩被责成赔偿800元,但是也许看见女孩没那么多钱,于是(工作人员)就把女孩绑在超市门前的电线杆上,还在小女孩的身上挂上一个牌,上面写着那小女孩所做的事。这吸引了很多人围观,不少路人都指责超市做法失当。

  “该超市的人还把那小女孩带回超市里面,脱掉她的衣服,搜走了小女孩身上的四十多块钱。”“一家亲”在随后的回帖中称,据小女孩同村出来赶集的人说,那个小女孩的父母外出打工,她是个留守儿童,平时很少出来赶集。也许她在家的家教不是很严,也许她根本就不知道超市里摆的那些东西没人看管也不能随便拿,“本人与那个超市毫无恩怨,还是那里的常客,绝对没有诽谤的意思。只是觉得他们的做法有些过分。”

  帖文在发出后的第二天,迅速升温。一些网友在跟帖中说,小女孩虽然是有过错,但超市的做法已是侵犯人权。

  网友“Bignod“:被偷两颗糖,即便是最恶的老板也不会出此损招吧,应该是(她)偷了挺值钱的东西,不过超市是没什么权利这么侵犯人身权利的,尤其是未成年人。

  网友“于无声处“:小女孩虽然犯错,但超市行为是侵犯人权,可以报警处理,不能让超市为所欲为,需让法律做出公正的处理。

  家长:担心女儿因此封闭内心

  12月8日,在北海市合浦县人民医院住院部,女孩小陈(化名)还躺在病床上,输着点滴。

  “我当时是选了2个发夹,3个糖。我站在超市的出入口那里,突然有两个人围上来说我是小偷,还脱我的衣服……”小女孩向记者讲述起当天的经过时,多次咽呜着说不下去。

  “得知这事后,我赶紧请假从广东赶回来。”父亲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妇两人长期在外打工,女儿小陈从3岁起就留在老家由父母帮带,很少到镇上来逛,“农村小孩买东西都是在路边小店,没到过超市里买东西,也不知道怎么给钱。”

  陈先生说,6日回到家后他见到女儿有些发烧,7日就将女儿送到了县级医院检查。小陈的主管医生告诉记者,目前小陈可能受到风寒,由感冒引发支气管炎。

  “现在她老是做噩梦,半夜坐起来哭,去学校上学说丢人,同学们会笑她。回到家里后,又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出来。”陈先生说,女儿此前很活泼,现在出这事后话语少了,他担心女儿因此而封闭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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