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万象

小悦悦离世后善款引关注 其父称像是烫手山芋(图)

www.sinoca.com 2011-11-03  潇湘晨报



  资深评论家

  应该向公众公布捐款的具体去向

  一资深评论家认为,公众自发打电话追问剩余捐款的去向,是因为公众觉得给小悦悦捐款从本质上说是一起公益事件,是公益募捐,如果能救孩子,公众愿意捐出这些钱。但最后孩子没救下,剩下的钱留给家里用是不对的,这不合适。公众把向小悦悦捐款这件事视为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个人赠予行为。公众有这样一种意愿表达无可指责,当然这种做法可能会给当事人的家庭造成一定压力。

  该资深人士认为,既然公众给小悦悦的捐款是一种公益行为,那么小悦悦父亲王持昌就应该向公众公布捐款的具体去向。王持昌认为这笔剩下的善款就像一个烫手山芋,拿在手上很痛苦,我们可以帮助他找到一个好的途径化解这种痛苦:比如找一家王持昌信得过的基金将善款捐出去。他建议,在捐款之前,公众可以明确款项是捐给小悦悦治病的,还是出于同情捐给小悦悦家人的,这样也可免却之后的这些纷争。

  记者:假设这18个路人,有人之前确实是因为遇到了这些情况,然后没有去救悦悦,你会不会去原谅他。

  王持昌:我本身就没有仇恨,我怎么去原谅。

  记者:悦悦的事情最后成为关于国人道德讨论的标志性事件,你认为中国的道德有没有滑坡?

  王持昌:我不清楚,我只是感觉我的道德没有滑坡。

  记者:你会怎么做?

  王持昌:好像电视里有一条广告是这样的:没有杀戮就没有买卖,从自身做起。当中最吸引我的一句话就是从自我做起。

  [新华时评]

  应依法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

  近日,武汉一名15岁中学生扶起被电动车撞倒的女士,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警方介入调查后,才确认该中学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嘘不已,见义勇为者被诬陷现象不时见诸报端,而对诬陷者的处理虽然备受关注,却往往不了了之。

  见义勇为的善举不容诬陷。司法机关在介入调查涉嫌诬陷见义勇为者的案件时,无论涉嫌诬陷者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或者非受益人,都应及时、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如果证明见义勇为者确被诬陷,应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给社会一个认真负责任的交代。

  惩处诬陷见义勇为者并非无法可依。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对公然侮辱和诽谤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司法机关或可提起公诉。

  如果诬陷见义勇为者是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属,那么其行为或许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见义勇为的受益人涉嫌敲诈勒索见义勇为者未遂,也应给予相应法律惩处,以儆效尤。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200小学生露天考试抱水杯取暖 学校称防作弊(图)
下一篇:沈阳重刑犯脱逃细节:系在押犯的妻子10万雇人劫狱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