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两辆车,希望警方和社会注意:
(1)第一辆车的最严重的法律后果就是疏忽+故意碾压+逃逸,这须严格证明,不能推定。警方做了很大的实验,这值得另眼相看。
(2)第一辆车的道德推理需特别眼尖,注意车内有金属摇晃物,它足以证明司机能感受到车轧物体的颠簸,但饰物也许是平安符吧,猜想司机未必那么丧心病狂,但如能证明他坏,我也不坚持什么,只是觉得这个细节还有点意思;
(3)第二辆车右灯有六次闪光,前4次没照到小悦悦,第5次照到头,最后一次全照到,但司机视线进入零度。只有进行变态推理才能怀疑他故意轧人。
德国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说,“传统的道德学说习惯于把理智与性情尖锐对立起来”,中国现在就这样。全国人民被愚弄了:一个崇拜凤姐的西安恶作剧男子,第一次冒充“甩手哥”,第二次冒充司机,电视台傻傻地成为帮凶。这还不算深刻教训吗?社会道德的状况令人烦躁、忧虑、愤懑,人们需要戏剧化的故事和戏剧化的发泄:最好的人与最坏的人,18路人+2个司机还不够,最爽的批判需要最坏的故事,一个卑鄙的人他居然看懂了这一点,玩转了自以为是的善良人。
总之,小悦悦事件里有想象,有媒体的善意,也有其恶意,有卑鄙小人的作弄,但确实有冷漠的路人(我们不确切知道数量),还有许多人希望放大事件的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是不可能靠消防车做暴雨实验的方式得以证明的。道德推理没有正当程序,只能靠我们个人把智和善结合得更好一点。
法律思维超越简单道德思维的提醒是:
第一,五金城有民事责任。
第二,善人规则。五金城事后安装了减速带,但我反对以此证明他们有过失。这个法律问题与彭宇案一样――无论彭宇有没有撞老太,他去扶持老太都是我们最愿意看到的善良行为,但是,如果法律上允许将扶持本身作为合规则的证据来看待,那么效果就是当前人们看到的那样,谁也不会去扶;同理,如果减速带是五金城管理交通不善的证据,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去做这个傻事。
第三,“好心人免责”规则。基于陈阿婆不当的施救,我们以后要担心救助效果,同时也要以立法保护施救人,无意造成损害应在法律上免责。
第四,父母监护疏失将来应规定其法律责任。
第五,检察官客观真实义务与无罪推定,以严格证明保证司法信誉。
第六,尊重名誉。媒体有义务保证报道真实,不能故意歪曲事实。如果伤害了无辜的人,应当及时道歉,这种道歉也应当被接受,因为这已经表明教训存在了。
第七,停止骚扰。“绿衣男”受到某个道德圣斗士无休止的流氓式骚扰,已可求助治安管理处罚法。
最后声明:本文所有事实判断都是假说,我不肯定任何一个假说已经充分证实,除非我去了现场并有权力进行调查。我没有义务证明那些路人看见还是没有看见,我的义务是提醒舆论批评者:“你看见了什么”,有鸽子的正直和蛇的灵巧之双重美德吗,是否区分了事实和观念……所有人都应当审查“观念≥事实”有多大偏离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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