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下午,200多名市民齐聚广佛五金城,宣誓“不做冷漠人”。
先撞到小悦悦的司机被批捕 悦悦父母放弃民事诉讼
24 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小悦悦被碾压案犯罪嫌疑人胡某(24 岁,男,山东泰安人)。但小悦悦的父亲王持昌随后表示, 家人已决定放弃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4 日晚上,小悦悦父母的代理律师罗德旭接受采访时透露,24 日上午, 他在与小悦悦父亲王持昌详细沟通后,王持昌表示, 女儿的离开为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任何经济补偿都无法弥补。家人经慎重商量后决定,希望肇事司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罗德旭表示, 这意味着他作为小悦悦父母代理律师的身份暂告一段落,涉及案件的一切工作将由办案机关处理。
广州律师研讨“小悦悦事件”,有律师表示:
“见死不救”入法不如扩大责任主体
24 日上午,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针对时下热议的“小悦悦事件”的责任追究及立法保障等问题展开讨论。对于不少人建言将“见死不救”立法入罪,多名发言律师表示反对,但建议可以尝试扩大责任主体,从医生、警察等扩大到公务员甚至是律师等职业背景人士。
律师王欣亮表示,2007 年商务部曾发布《金属材料交易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其中对于类似广佛五金城这类交易市场的交通、场区环境已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要求这类市场应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出入通道还应当有警示标识、减速带、人行横道等,但涉案地点此类设施却大量缺失,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作为市场管理者也存在过错, 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王欣亮表示,类似案例2007 年在江苏省启东市已有发生, 法院判决市场方面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小悦悦事件后, 包括广州知名律师朱永平在内的众多律师甚至法学教授等,都呼吁借此对“见死不救”进行立法。
对此,律师刘继承提出,“见死不救”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行为,“要求所有人都有见危施救的义务、如不施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他指出, 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一种道德要求。同时,在危难中施救对于施救人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 否则将适得其反。而实际上,“见死不救”入罪在技术上也存在很大问题。就此,他建议,扩大对见义勇为的认定范围, 同时通过立法对施救者的责任进行豁免, 加大对施救者工伤的认定, 以此鼓励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
对此,律师李小宁表示赞同,但她认为, 不能说不具操作性便放弃调研尝试。
目前,国外如美国部分州对“见死不救”有相关规定,可对其取经学习。而实践中,我国对于医生、警察等特殊主体的见危施救已有法律进行规范,她建议将这一特殊主体扩大,如扩大到公务员、律师等队伍,来提高社会见义勇为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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