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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数十保安打死续:通报会仅5分钟拒提问(图)

www.sinoca.com 2011-10-09  云南网



  孰真孰假

  瑞邦保安

  公司名义被盗用

  “有人刻公章,冒充我们的名义,我们根本没有派人。”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邢建松回应此事时,坚决否定跟大板桥街道办有合作关系。

  昨日上午10时许,在环城北路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其公司总经理(即法人代表)邢建松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10月7日晚发生的保安打人事件及大板桥街道办的通报,邢建松作出了回应。

  邢建松告诉记者,瑞邦保安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以“保安服务合同”为准,根本没有与大板桥街道办、盛世之都KTV签订过什么“劳务派遣合同”。

  同时,邢建松拿出了公司的合同范本和瑞邦保安的两个设有密码的公章给记者看。据他介绍,公司跟客户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后,保安是由客户和瑞邦保安公司双重管理,由用人单位监督、领导保安的具体工作和行为,而瑞邦保安公司进行培训、考察等方面的工作;如果是“劳务派遣合同”的话,那就是直接派遣人员去用人单位,不归保安公司管理,“我可以很明确地表态,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签订过劳务派遣这样的合同,而公司的‘保安服务合同’都是我亲自签字和盖章。在签合同之前,我们还要去用人单位考察,我只能说有人刻了我们的公章,冒用我们公司的名义。”邢建松说。

  邢建松称,10月7日晚发生的事件,无论是从街道办赶去的保安,还是原本就在盛世之都KTV值班的保安,都不属于云南瑞邦保安公司,而当晚涉事打人保安所持的棍棒、钢管及服装,更不是他们给保安配置的。事发后,云南省公安厅方面和一些客户都致电询问核实此事。邢建松表示,此事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名誉损失,“我们也正在考虑联系法律顾问,对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就邢建松所说,没有与街道办、盛世之都KTV签订过劳务派遣合同,以及公司名义被盗用的情况,记者昨日采访大板桥街道办副主任苏雁时,他没做回应,只称“如果要采访要按宣传纪律来办。”此前记者采访苏雁时,其表示,街道办下的保安队伍是与云南瑞邦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街道办

  审查公章才签的合同

  就邢建松所述,有媒体记者找到了位于大板桥的这家“瑞邦保安”公司,与环城北路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所不同的是,大板桥这个“瑞邦保安”公司广告的牌子上,加上了“大板桥派出所保安服务部”的字眼,但事发后该保安服务部已人去楼空。

  记者采访大板桥街道办时,街道办副主任苏雁称,当初跟“瑞邦保安”签订合同时,为了考察“瑞邦保安”的合法性,也请来了大板桥派出所的民警进行审查,同时也见到了“瑞邦保安”的公章,随即双方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但在记者要求查看该合同时,苏雁称“事发后,该份协议合同作为证据已被公安机关调走。”

  据大板桥派出所民警向媒体记者介绍,原本由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邢建松本人拿着公章和资料向大板桥派出所申请过开设保安服务部,后经派出所考察不合格而没有批准,可蹊跷的是,大板桥的这家“瑞邦保安”公司,营业执照上法人代表依然是邢建松,但负责人换成了“曹经理”。

  对此,邢建松回应,“大板桥派出所保安服务部”的曹经理原名曹有荣,是他的安徽老乡,“我只能说那个合同不是我签的,也没有我的签字。”邢建松告诉本报记者。

  同时,就大板桥街道办通报的“由瑞邦保安公司的保安在大板桥街道办事处进行违建农房的整治工作时进行外围环境的保障工作”,邢建松在解读此工作内容时坦言,保安没有执法权、管理权,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不可能跟别人签订这样的合同去做这样必须由政府和执法人员完成的工作。“我不明白什么叫做外围环境的保障工作,这遇到阻力时不需要执法吗?”邢建松说。

  跟街道办城管合作的保安到底有没有执法权?昨日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了内幕。据该名知情者称,大板桥街道办与“大板桥派出所保安服务部”这家保安公司有一份协议,但事发后拒绝、防止向外面泄露,而大板桥街道办请去的保安是帮助城管进行管理工作,具有管理权、执法权。

  保安,是保“安”还是不安?

  此次少年符国俊被保安围殴身亡的事件,再次引发社会的关注,其中一个受人关注的因素,参与围殴这名17岁少年的保安人数,竟达40人之众。

  类似这样众数保安人员集体打架的事件并不少见。

  根据最新公开的调查数据,在国内,保安在社会上的犯罪率高达6%,这一数据也令人担忧。相关资料显示,近几年内保安涉及到的犯罪主要表现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案件方面,且一次性犯罪人数至少在3人以上。

  昆明保安人员有数万人

  近年来,保安业也在不断发展,其队伍也在逐年增长。据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邢建松介绍,近年云南的保安公司、保安人数每年都在增多,按最新的统计,云南保安人数达10余万之多,昆明的保安也有数万人。

  在谈及保安队伍的社会管理时,邢建松向记者介绍,目前昆明保安公司比较多,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说,保安服务业的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文化素质也不一,保安服务行业的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保安来自不同地方,来自不同的生长环境,所以很难管理,“除了上班时间保安归公司管,但非上班时间,公司不可能对保安进行管理,所涉及的一些打斗事件,公司也无法监管。”

  另外,他向记者透露,云南瑞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在2009年,经过省公安厅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成立的,目前有1000多名保安人员。“在平时工作中,也常常出现,比如一些客户在和人发生冲突时,会给我们打电话,叫我们派几十人过去。给一点费用。但我们都会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派保安人员,如果是打架,一般公司不会派保安。”

  邢建松说,公司临时派遣保安人员,主要还是在维持一些会场秩序等方面。

  保安外派形式令人忧

  其实,从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保安人群的犯罪案件来看,主要还是缘于其保安人群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收入低、多数人群来自于不同地方等因素,这些都会影响保安在工作期间和非工作期间引发一些群体性冲突事件和社会犯罪。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很多保安公司的保安都是外派形式,且一次性外派的人数很多,“脱离”公司后,公司很难做到对其进行管理。这样一来,很多保安易聚集在一起,常常会因为生活上的事出现争斗情况。在这方面,邢建松及多名从事保安服务业的人士,均如此表示。

  在对外派保安人员的管理上,记者采访的从事保安服务业的几位人士表示,主要还是不定时、不定期地对外派保安人群的监管,“因为保安公司派出去的保安人群在人事劳动关系及很多日常工作上还是由公司负责。也只有公司能监管这些保安人群。而被派送的客户单位很难管得了保安。”

  针对保安人群素质偏低的情况,邢建松介绍,其公司是采取不定期对保安进行培训的方式以期提高保安素质。

  此外,在少年符国俊被数十保安围殴的事件中,其所涉的保安人群为大板桥街道办协助城管平时执法的一支保安队伍。围殴少年致死事件之外,他们所参与的“社会事务”也遭到质疑。保安队伍是否具备执法权?

  根据行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安不具备执法资格。而在此事件中,记者了解到,大板桥街道办下设的这支保安队伍,自“设立”以来一直协助、代替街道办城管“整治辖区环境”。该事件也再次引发社会对保安人群参与“行政执法”的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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