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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微博欲卖身为奴 替黑老大哥哥鸣冤(图)

www.sinoca.com 2011-09-29  千龙网


  [导读]一博主发微博“若谁能帮哥哥申冤,还其清白,我将终身为奴”。究竟什么冤屈能让她卖身鸣冤?

  对于奥奔公司的员工来说,“2010年9月27日”是他们永远的痛,这也是大多数南阳人熟知的“9・27”事件。这一天,南阳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拉开了序幕。

  微博“卖身”替黑老大鸣冤

  “若谁能帮哥哥申冤,还其清白,我将终身为奴,回报大恩,决不食言。”

  9月10日,一名为@南阳奥奔小杨的博主在各大门户网站的的微博发出了这么一条消息。同时,博主还公布了他的手机号、座机号,并配发靓照一张。博主称,她叫杨金芬,河南省南阳市奥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阳奥奔”)的员工,他的亲哥哥杨金德(南阳奥奔的总经理)因上访被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9月18日,杨金芬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出《悬赏公告》:谁能将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国和、唐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宋涛两大贪官送进监狱,我家将位于“南阳市三里桥市场一套137平米房产”作为奖励,同时还贴出了房产证的照片。两条转评过千次,另类、出位的微博揭开了南阳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的内幕。

  2011年7月28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判处奥奔公司总经理杨金德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奥奔公司其他22名员工以“涉黑”和其他罪名被判处1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起“涉黑”案创下了南阳,乃至河南省的刑辩律师数量吉尼斯纪录,由北京、郑州32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已经成为南阳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话题。

  那么,杨金德到底有多“黑”?一位接近本案的知情者告诉《影响力周刊》,这是一起有“背景”的、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黑打”案,案件的真相一旦大白天下,很可能成为南阳政法系统“地震”的震源。

  违规执行引发警民冲突

  对于奥奔公司的员工来说,“2010年9月27日”是他们永远的痛,这也是大多数南阳人熟知的“9・27”事件。这一天,南阳有史以来最大的“涉黑”案件也拉开了序幕。

  2009年5月4日,奥奔公司与自然人崔号中因民事纠纷引发诉讼,卧龙区人民法院判令奥奔公司赔偿崔号中损失。判决生效之后,奥奔公司依然有异议,没有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又作出了罚款决定,并于同年9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书》。

  9月27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在没有送达《执行裁定书》的前题下,直接从奥奔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的账户现行划走8.6万元。奥奔公司获悉后,财务人员便找到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论理,质问为什么没有送达《执行裁定书》的情况下就划款。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道,他们是见《执行裁定书》就划款,并向法院取得联系,法院方面回答“让他们来找我们”。根据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当日下午7点49分,奥奔公司10余名员工来到距法院大门约30米远的人民路拉出了横幅,要求该院陈红占、渠涛二位执行的法官出来给个说法。

  “晚上10点左右,卧龙区人民法院院长乔国和才出面做‘解释’工作”,奥奔公司员工告诉《影响力周刊》,说是“解释”,实际是非常蛮横地训斥我们,又加之乔院长当时喝了酒,不小心自己摔倒在地上。

  根据庭审纪录显示,乔国和院长确实摔倒了,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摔倒与奥奔公司的员工有关。从视频和相关照片纪录下来的“面部表情”分析,“酒后”也是不争的事实。“法院院长倒地”可捅了大娄子,法警们冲出法院,用催泪瓦斯、电警棍对奥奔公司的员工一阵“侍候”,一位叫刘正伟的奥奔公司员工当场被打晕在街头,后被公司员工送到医院救治。双方发生冲突之后,卧龙区人民法院关押了所有讨说法的奥奔公司员工,并没收了他们的钱包和手机(至今未归还),直到次日凌晨5点才被释放。

  “我们的员工在被关押期间一直遭到法警的殴打,”杨金芬拿着被打伤员工的照片告诉记者,我哥哥杨金德连夜带着10多个员工到北京有关部门上访。

  在上访期间,南阳市卧龙区一位政法副书记到北京“接访”,告诉杨金德他们,上访对南阳影响不好,回去再解决。

  秋后算帐“算”出六宗罪

  杨金德被“接访”回南阳后不久,也就是2010年10月13日,即被南阳市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后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11月15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同时,参与“讨说法”的奥奔公司22名员工也以同样的罪名被执行逮捕。用奥奔公司员工的话说就是“上访回来之后,公安就开始大规模抓人”。

  2011年5月23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杨金德等23人提起公诉,杨金德涉嫌的六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

  7月5日到14日,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10天的审理。13名涉黑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做无罪辩护。

  在“9.27”事件中,杨金德被指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杨金德的辩护律师认为,该罪有两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一是奥奔公司员工“讨说法”的行为造成法院无法正常工作,二是对法院的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庭审期间,根据卧龙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奥奔公司的员工距法院尚有30米远,法院的车辆、人员都在正常出入。再者,没有给法院造成一分钱的损失,更何况杨金德并没有直接参与。法院审理则认为,杨金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涉及“9.27”事件的乔新阳等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询问笔录有不一致的地方,公诉人指控“不一致”是因为受杨金德的指使,而些被告人则称“不一致”是因为公安刑讯逼。法庭支持了公诉人的指控,没有采纳这些被告人“翻供”的理由。因此,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2年。

  妨害公务则是秋后算帐“算”出的另一宗罪。2009年5月20日,卧龙区七里园运管所的贾勇东、袁文敬在南阳市区312国道与明山路交叉口,拦截奥奔公司员工郭栋驾驶的一辆临时牌照商品车并将该车扣至运管所。奥奔公司几名员工到运管所将车子开走的过程中,与运管所的人发生冲突。

  辩护人则认为,七里园运管所两个执法人员仅一人有执法证且不穿制服、不出示执法证件随意在道路上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典型的违法查扣,不存在妨害公务。但杨金德还是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六个月。

  奥奔公司所在地系租用高新区张衡街道办事处七里园社区枣西组的土地,也签订了租赁协议。枣西组新任村长上任以后,认为原来的租赁价格低,要求奥奔公司增加租金,奥奔公司认为枣西组的要求没有道理,予以拒绝。

  2009年1月14、15、16三天时间里,枣西组组织村民堵住了奥奔公司的大门,并拉来了数车沙石堆积在门口,用链子锁锁住大门,阻挠公司正常经营。奥奔公司先是报警,警察认为这是“纠纷”,看一下就离开了。奥奔公司的员工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这些堵门的村民赶走了。在追赶的过程中,有几个老太太被摔倒。庭审中,奥奔公司出示了村民用沙石堵门的视听资料和相关证言。

  法庭则认为是杨金德组织公司员工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罪,并判处杨金德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月,奥奔公司租赁厂区内有一幢五层的办公楼被崔号中竞拍到手后,奥奔公司找到崔号中商议,希望崔将该楼转让。与奥奔公司本来就有经济纠葛的崔号中因此与该公司矛盾激化,并偶尔发生一些摩擦。崔号中认为,这是“强迫交易”行为,并在“9.27”事件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此事杨金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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