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0年12月3日,对阿伟来说本是高兴的一天,因为他终于申请到了一套廉租房。当天上午10点多,从城南房管所出来的他,心情很好,打算坐103路公交车到新房去看看。不料就在车站与103追尾,导致七级伤残。
【温州网・原创报道】去年12月3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马鞍池西路头下的公交停靠站点,上演了一幕罕见的行人“追尾”公交车的事故。
行人当场昏迷,后被送至医院救治,伤情严重,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后该行人将公交公司等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7万余元。
乐极生悲 人“追尾”车致七级伤残
阿伟(化名),53岁,温州人,没有固定工作。去年12月3日,对他来说,本来是很高兴的一天,因为他终于申请到了一套廉租房,当天去办手续。当天上午10点多,刚从城南房管所出来的阿伟,心情很好,打算坐103路公交车到新房去看看。
看到一辆103公交车即将进站,阿伟急忙从人行道跑到车行道,去追赶公交车。结果公交车进站刹车时,阿伟一头撞到公交车车尾,当场昏迷。
司机听路人说,是那人自己追上来撞到的,他有点担心,害怕“这事情本来跟我没有关系,我去帮他反而让他赖到我身上”。于是驾车离开了现场。后来路人报警,阿伟被120送至市三医急救。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认定:阿伟在人行道内跑步进入车行道追赶公交车,以致碰撞在进站停车的公交车尾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阿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这一撞,致使阿伟颈髓损伤,经治疗后遗留偏瘫,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就这样,原本是一件喜事,因这场事故演变成了一出悲剧。
法庭激辩 双方各执一词择日宣判
2011年9月20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阿伟的律师和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对簿公堂,阿伟因受伤卧床未到庭。法庭上,双方就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项目是否合理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阿伟一方要求司机和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诉称,事故发生时公交车存在着刹车过猛的情形,这与原告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非原告全责,公交车司机应承担30%责任。
被告公交公司一方则认为,其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且事故是由原告的行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全部责任在原告。被告辩称,公交车进站刹车是合理的,驾驶员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程序。且公交车在前,原告在后,原告是在公交车停下后,自己跑过来撞上车尾的。另外,据交警部门调查,原告在当天还喝过酒,是存在过错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在查清证据后择期判决。
据了解,阿伟治疗以后还遗留偏瘫,现在卧床在家,以后还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他之前的医疗费都是亲戚朋友和社会上的好心人帮忙凑的。而对于经济困难又是单身的他来说,今后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都是个难题。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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