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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决九年后死囚还“活着”引襄阳迷离案情(组图)

www.sinoca.com 2011-09-20  新快报



  在逃犯说:“我已跳江而亡”

  张文华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何冒用表哥的身份,直至最后被处决?

  襄阳市政法机关给出的问题答案是:张文华是一名一直未能抓获的杀人在逃犯。

  1997年7月26日,襄阳县(今襄州区)襄东加油站门口花池内发现一具身长170厘米、长发的年轻无名男尸,经法医鉴定为勒死。

  同年7月30日,马东、郑卫东、韩静、王静分别到派出所报案及认尸,确认死者为襄樊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23岁的李峻。

  几人的报案均称:张文华逃走前曾告知他们、并且逃走后也从外地打来电话说,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并抛尸。

  张文华时年25岁,初中文化,未婚,做纸品生意,父母为退休工人。

  死者李峻是张文华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文华的初中同学,迎旭小学音乐教师。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其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

  此后,张湾派出所又接连收到张文华的两封“举报信”。

  “举报信”称:7月24日晚9点多钟,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他则抱住李。过了20分钟,徐浩用锤子砸李的头部。然后,他们开雄风摩托车抛尸。徐浩把李拖下来,放在路边,并用尖刀戳尸体的脸、颈、腹部。他们把血衣、刀子等扔在路边,将车放在枣阳市的一家摩托车修理铺,后搭乘公车回家。

  两封“举报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写的,还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

  对于自己的去处,张文华做了这样的交代:“我罪大恶极,几天晚上睡不着,良心吃不消。你们看到我时,已跳汉江而亡,或吃安眠药死在山里。”

  当然,后来发生的事实是,张文华既没有“跳汉江而亡”,也没有“吃安眠药死在山里”。虚晃一枪后,他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法院判处极刑。

  死囚遗罪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作别了人世,并且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讲出自己的真名。

  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未得到法律上的追究,成为漏罪。

  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死,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成为一桩身后疑案。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认定有罪,判处死缓。

  但十多年来,徐浩一直喊冤。

  根据湖北省襄樊市中级法院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为嫖娼产生矛盾,张文华遂生杀李之心。

  7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文华邀约徐浩共同杀李,徐当即同意。二人商定用酒将李灌醉后杀死。

  当晚9时许,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张文华以比赛力气为名,从李峻背后把李抱住,徐浩见状,即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一根,把李峻颈部套定,猛勒。

  张文华用一铁锤猛击李峻头部后,也用绳索紧勒李颈部。见李死亡后,二人方才罢休。而后,二人骑摩托车抛尸,并用尖刀乱刺李峻的脸、颈、腹部等。

  很明显,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在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用铁锤猛击李峻头部的是张文华,而非张文华所“举报”的徐浩。毁尸也是二人的共同行为,并非徐浩一人所为。

  张文华一死,徐浩的案子也成了死无对证的疑案。

  举报信还是陷害信?


  新快报记者在襄阳市二十中教师宿舍找到徐浩家时,看到的景象堪称惨淡:法院判决、律师辩护词、证人证言、申诉材料,铺满了客厅,外加茶几。当时是下午1点,徐的母亲、退休教师赵克凤连早饭都没吃上。沙发上摆着徐父的遗像。

  赵克凤以“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二十四字来形容这起案件。

  她说,自己整天沉溺于案情之中,根本无心收拾。

  徐浩的父亲徐新玉2002年过年前,因儿子在狱中无法团圆,心情激动,突发脑溢血。2004年去世,死时65岁。

  “以前是我们夫妻俩一起为儿子跑各个司法机关,要求再审,他走以后,就是我一个人在跑。”

  赵克凤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了杀人真凶张文华在逃时写的陷害信,立即对徐浩刑拘调查,并完全按照在逃凶手的意图,对徐浩刑讯逼供,用残暴的手段,获取了徐浩“参与杀人”的口供。

  随后检察机关、法院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儿子成死囚,丈夫气死了,赵克凤家摆满了案件材料

关押徐浩的湖北省襄樊监狱。

  拿到减刑裁定,就撕了

  从襄阳城区以西约10公里的梁坡,是湖北省襄樊监狱所在地。徐浩在这里服刑。

  监狱狱政科曾科长向新快报证实,徐浩进入监狱以后,就一直不认罪,状态非常不好,不与任何人交流。“他说自己心已死,就是块‘行尸走肉’。”

  “从管教到监狱长,在他身上耗费的精力是最多的,尽量给他做工作,开导他。”曾科长说,徐浩最严重的时候是在父亲去世以后,一度出现了精神病的“亚木僵”状态。近两年情况好转,徐浩开始参加一些劳动,并且愿意在监所健身文化活动时为大家弹奏电子琴。“他的电子琴弹得非常不错!”

  曾科长承认,徐浩至今仍然不认罪,一直要求案件重审。而管教干部则不主动提起,以免给他造成刺激。

  据徐母说,徐浩入狱后,没有主动申请减刑,在服刑9年后,监狱很关心他,主动申请为徐浩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

  “我没有杀人”,“我知道我的案子不大好改,我也不想给法官添麻烦。请尊敬的省高院法官判我立即执行死刑,这样,我母亲就用不着鸣冤了。”在2009年8月24日的信函上,徐浩这样写道。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19日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但仅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决徐浩死缓。

  而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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