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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被指诽谤任志强拘10天续:处罚撤销 启动赔偿

www.sinoca.com 2011-07-12  红网


  核心提示:2010年,长沙男子刘华被警方以诽谤任志强为由行政拘留10天,而任志强称没有举报过。今年7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刘华被行政拘留一案”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撤销对刘华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7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对天心公安分局办理的“刘华被行政拘留一案”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天心公安分局已撤销对刘华的行政处罚决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依法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2010年11月30日,天心公安分局错误认定刘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此后,刘华向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4日一审判决天心公安分局对刘华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目前,长沙市公安局纪委、警务督察、执法监督等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刘华被行政拘留一案进行调查,并将严肃追究天心公安分局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新闻回顾:网友被指诽谤任志强遭拘留10天 法院判警方违法

  2010年,长沙男子刘华因发帖反映拆迁情况,被警方以诽谤任志强为由行政拘留10天,而任志强称没有举报过。2010年底,刘华起诉当地公安局,法院判公安局拘留其10天违法,公安局上诉改称刘华诽谤领导“恶意攻击当地拆迁政策,丑化政府形象”,网友质疑警方报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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