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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豹杀人案回放
2007年3月12日下午6时许,在许昌市禹州市神垕镇益民中西医诊所,36岁的乡村医生王军豹,用锤子将与自己相濡以沫近10年的31岁妻子冯秀敏,锤死在自家诊所里。
2007年12月27日,许昌市中院判决认定王军豹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2009年1月,河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送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3月前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接着,河南省高院将此案发回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0年11月28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法院经重审,对王军豹由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2万余元(已支付4万元)。”
据了解,受害人家属已经以不服民事判决为由提起上诉。
案件之“缇萦救父”
当时,在河南省高院向最高法报送死刑复核的一个月后,王军豹的姐姐王淑君等人找到了北京太阳村的法律顾问兼理事沈腾。沈腾免费代理此案,成为王军豹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人。紧接着,王军豹10岁的女儿金金开始向最高法写求情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
在媒体的关注下,金金被称为现代版的“缇萦救父”。但冯家人认为,“他们利用没有自我思想意识的孩子博同情,是一场闹剧。”但是,最高法没有核准河南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可能也正是王军豹一方想要的结果。
童心是否真的影响了国法?律师沈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再审从轻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既然父亲杀了母亲,法律不应杀了父亲,人为让一个孩子成为孤儿。女孩的求情肯定也打动了法官,对案件审理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主要作用。”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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