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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刑法博士因妻受上司性骚扰而怒打2人获刑4年

www.sinoca.com 2011-04-14  环球网


张华获北大刑法博士学位时的留影。家属提图

  张华被抓了。

  因认定妻子受上司骚扰,张华“怒火中烧”,把妻子的上司打至轻伤,并索要16万“精神损害赔偿”。

  所有认识他的人,都觉得意外。几乎没人相信,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生、浙江大学在读博士后会跟“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联系在一起。不过,在弟弟眼里,张华“中性地说是认真,说不好听是偏激。”

  2010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目前,张华及家人认为事出有因,不应认定敲诈勒索,正拟提出申诉。

  作为北大刑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博士后,我当然远较一般公众更熟谙法律尤其是刑法……

  正因为我精通刑法,你才忽悠不了我!

  正因为我精通刑法并熟谙相关民法,我才对我的请求权的确定性而非你所说的不确定性远较一般公众更为确信!我才充满自信地坚决通过民法上都合法的方式向李林索赔并毫不回避地当着他的面把钱存入银行。

  这点钱根本不足以抚慰我的精神损害,我作为视尊严高于生命的高级知识分子,被李林恶劣羞辱的心理阴影永远也挥之不去!如果你或者李林能使我和我妻子的精神尊严恢复到李林骚扰前的状态,我甘愿给付你16万!我甘愿退还李林的16万,并额外给他16万!

  张华(据家属提供的打印材料)

  一定要揍他

  “一定要揍李林!”

  李林,北京某大学师范学院时任党委书记,是张娟的上司。

  2009年1月22日下午,张华偷用妻子张娟的手机,以张娟的名义用短信约李林面谈。双方约定,次日下午三点半李林办公室见。

  李林的证言显示,当时他在办公室等张娟,没想到却等来了张华。

  当时,李林先是承认确实发过工作及问候短信,但并没有别的关系,随后在遭受拳打脚踢后“被迫承认有不正当关系”。

  “你侵犯了老子权利,你不知道怎么赔偿是吗?”

  “哦,你说经济赔偿?”

  “当然得赔老子了,精神损害赔偿,你没听说过吗?”

  在双方争执的约1小时里,张华进行了录音,“怕他将来不认账”。

  根据录音记录,张华情绪极为激动,自称是爷爷,表示瞧不起李林这样的干部并要求其下跪,要求李林“像写记叙文”一样坦白自己的行为。

  最终,李林承认了自己对张娟发短信、抚摸身体等,双方约定在次日下午银行门口会合,李林答应赔偿8万元。

  一直在读书

  “推门进入办公室”、“反锁上房门”、“一拳打在左眼上”……判决书中引述了被害人李林的上诉表述,对此张华予以承认。

  “如果不是学法律,他可能会杀人。”谈起张华,弟弟张新摊开手,叹了口气说,“中性地说是认真,说不好听是偏激。”

  张新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哥哥在杭州读书期间,一次乘火车到上海办事,在火车站遭遇检查身份证。张华当时就提出来“凭什么查我”,双方争执起来,以至于耽误了火车。

  1966年出生的张华在四兄妹中排行老大,父亲在一家国有企业做领导,弟弟曾在湖北襄阳当地法院上班。

  读书,几乎成为张华唯一的轨迹。

  199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拿到学位后,张华自费20多万去美利坚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回国后他还是读书,又去北大攻读博士。

  张新说,兄嫂结婚近20年,哥哥一路读书,从襄阳到北京到美国到杭州,嫂子又要工作又要照顾侄女,可想而知哥哥听说妻子被骚扰时的震怒。

  位于天通苑160多平米的家中,张华专门腾出一间放书,后来由于女儿在市区读书全家进城租房,还打包了17箱书。

  政法大学的同学认为,张华读书时就是学术活跃分子,同时“眼里容不得沙子,为人直爽,会当面指出问题”。

  同一手机号

  妻子被骚扰,是张华偶然发现的。

  2007年夏,张娟随学院到山西大同考察。此时,张华尚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站学习。

  张娟考察回来后,张华发现妻子出现“反常和焦虑”。在他写给办案人员的信中记录到,当时他便怀疑妻子可能遭到骚扰,不过苦于他博士后尚未出站、经常待在杭州,而没有搜到确凿证据。

  2008年下半年,张华提前返京,专门趁妻子不注意时翻查了她的手机短信,发现同一条手机号码发了多条短信,内容极其暧昧并多次提到身体器官。

  为了完成博士后研究以及不影响孩子,张华选择忍,直到2008年11月15日完成出站报告。

  当天,夫妻二人摊牌,妻子向张华承认长期遭受李林骚扰,甚至在之前去大同考察时李林还将其叫到房间内做一些亲密动作。随后向侦查机关做笔录时,张娟确认了上述情节。

  不过张娟认为,李林是直接领导,且李林再过一两年就要退休,“忍忍算了”。

  最后一通电话

  一通电话成为压倒张华的最后一根稻草。

  2009年1月11日晚9时30分许,李林又打电话给张娟。张娟没接,当时张华就在身旁。

  “一定要揍李林”的决定,就是张华在这个时候决定的。

  第二天在办公室,遭受拳打脚踢后,李林承认骚扰。

  不过,在侦查阶段,李林做出的笔录则多次出现反复,先称是“工作关系,很清白”。2009年4月17日的问话中则承认发过“我喜欢你、想要你”,“在大同开会时,我抱过张娟,还摸过她,但那是她主动,相互的,后被我推开”。

  判决书显示,“现有证据证明,李林确实给张娟发送内容暧昧的短信息等不妥当行为,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行为确属单方面的性骚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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