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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女生拍脱衣视频讨好男友 分手后外传(组图)

www.sinoca.com 2010-02-05  羊城晚报


  核心提示:广州一女中学生,为讨好男友拍下一段49秒的脱衣视频。之后两人分手,男友将视频在同学中传播。事发后,“女主角”坦然面对,照常上学,“好像没事发生一样”。而男生则被学校“记过处分”,并对此极其不满。
  

  女生视频截图
  

  视频截图

  羊城晚报2月5日报道 广州一女中学生的一段“脱衣”视频悄悄在不少学生哥的手机中流传,尺度之大胆完全可以挑战香港艺人陈冠希“艳照门”的水平。记者调查后了解到,视频中的女主角是该校重点班女生,学习成绩优秀,原本为讨好男友而拍下的这段“激情戏”,却在两人分手后被男友四下传播。

  在谁是谁非的问题上,不少受访学生都很同情女生,而将隐私当娱乐的男生则被千夫所指;而对于事件中凸显的道德争议,感受得最深的仍旧是迷茫无措――“学校很少告诉我们如何去处理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

  “豁出去”的49秒

  “脱衣视频”的主角是该校一重点班的女生,还曾取得全年级第一的好成绩。这段自拍的“狂野表演”原本是讨男友欢心的“礼品”,但两人分手后,忽然在同学的手机中传播开来。

  从报料人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这名女生只穿着内衣,随着音乐节拍开始扭动身体,逐一将身上的内衣裤脱去直至一丝不挂。整个视频只有短短49秒,但足以令人“叹为观止”:该女生十分熟练、“狂野”大胆的动作,极富挑逗性,很难想象她只是个十五六岁的孩子。

  对于拍摄视频的动因,采访中记者收集到的版本有好几个:“为了挽留与其分手的男友,女孩子冲破底线‘豁出去’,希望能通过性感的表演换回男友的心”、“这是两人热恋时女生发给男生‘欣赏’的,由于女生‘劈腿’移情别恋,男生‘痛不欲生’后决定对其报复”……

  据了解,该男生先是将视频通过手机发给同班一名男性好友,后者随即将其一传十、十传百,从班级内部到全校再到外校,局面渐渐不可收拾。“学校很快就知道了,老师们逐一检查学生的手机,将视频彻底删除。但该视频很快就出现在了网上,能删得完吗?”采访中,该校学生如是说。

  事发后,“女主角”坦然面对,照常上学,“好像没事发生一样”。而男生则被学校“记过处分”,并对此“裁判”极其不满。

  “蒙查查”不知该当何责

  不少“90后”学生“见惯不怪”,表示自拍这样的视频“很正常”。

  在白云区读高二的小林对此事一点也不稀奇,“我们虽小,但却比家长、老师所接触过的还要多,思想更成熟。我们什么没看过啊?”“其实这种事情很平常。”该校高二女生小思也告诉记者,作为“情侣”,“没什么不可思议的。”

  采访中,学生们的观点一边倒地认为错在将视频传出的男生。“女生拍视频给自己喜欢的男生情有可原,男生却不该把视频给别人看。”高三男生小斌说。

  对于“中学生该不该谈恋爱、该怎么处理情窦初开的男女之情”这样的老生常谈,受访学生们普遍反映目前的教育方式不切实际。越秀区名高一女生认为,学校如果只是一味禁止学生拍拖是绝对没有用的―――“不准牵手之类的‘规定’,怎能让我们‘言听计从’?”“现在有部分学生的心理有些扭曲,明知是错还明目张胆地做,这应该跟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

  还有学生表示:“学校很少有告诉我们如何去处理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心理教育的课程。”

  但对于事件是否涉触犯法律、当事人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孩子们却都“蒙查查”―――“不知道随便传播别人的隐私是否违法,只知道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违法,可能是侵犯隐私权之类的吧,或者故意传播黄色视频?”

  专家:学生本身没错,错在社会

  “青少年本身没有犯错,主要在于性教育方面缺乏必要的引导以及社会对此的关注方式不正确。”广州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副主任屠宪治分析,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容易产生冲动做出冲破底线的事,“根源在于教育的缺失”。”

  他表示,中学生对爱情还处于懵懂的状态,“遇到这种事,他们跟谁说呢?跟父母讲不了,跟老师讲更不可能,唯有跟同辈人说。但是同辈人就能给出合理的意见吗?”目前学校在性教育中的个别教育缺失尤为严重。“如果学校有对学生进行个别的辅导,那么很多处于萌芽状态的事情就有可能不会发生发展。”屠宪治说。

  他建议,学校需要有专职的辅导老师为学生解决困惑,也可以加入一些社会力量对学生进行辅导,如社会工作者的力量。此外,他认为,社会上的一些观念也需改变,“不要一听到这样的件事,就只是觉得当事人如何如何,而应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

  律师说法

  广东大钧律师事务所王晖律师认为,当事男女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男方没有意识到背着女方在网络和手机上传播其“艳照”是违法的,已经侵犯女方的个人隐私权,其行为可能已经构成犯罪。

  王晖希望借此机会向青少年解释何为侵犯个人隐私权――基于某种关系而知道了当事人本意不想公开的事情,如果将其公开,给对方的名誉或利益造成损害,这就是侵犯个人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同时,王晖律师还认为女方也缺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个人权利并保护其名誉不受进一步伤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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