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恩某纽借聘请翻译之机,强奸前来谈聘请事项的女事主。被抓获后,他一直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佛山中院通过证人证言及法医鉴定等证据,认定恩某纽犯强奸罪。近日,省高院依法驳回恩某纽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院查明,尼日利亚籍被告人恩某纽居住在南海区。2008年8月30日晚,苏某来到恩某纽的住处,商谈受聘翻译事项。22时许苏某准备离开,恩某纽忽然将苏某按倒在床上,对其进行强奸。因苏某极力反抗和呼救,保安赶到现场当场将恩某纽抓获。但恩某纽拒不供述其犯罪行为,辩称他没有强奸苏某。
佛山中院一审判处恩某纽有期徒刑二年,并驱逐出境。省院二审于近日维持原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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