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森
王金森;男、1962年2月9日生、农民、泉港南埔镇天竺村埔尾自然村,身份证:350521620209751
近十年来王金森长期以办公司、做工程资金不足、项目利润高回报为幌子。虚构用途到处非法集资诈骗,有钱也不还(泉州中级法院官方网上老赖)。并且采取还一小部分借更多钱的方式非法集资诈骗。在泉港、泉州等地方大量非法集资诈骗民间集金千万以上用于包养情人、泡妞,上高档夜总会、租用多处装饰高档房间、买名牌衣服、租用多部高档汽车等奢侈的挥霍;被关在泉港拘留所里面还继续骗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使用诈骗方法为手段方法集资诈骗: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高回报率骗取集资款。十年来王金森长期采取买项目让别人签合同,然后携款潜逃一段时间再出来重复诈骗,已经有好几波,好几批群众被他非法集资诈骗。王金森现已携款潜逃;数额达到千万元以上。不早铲除将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破坏社会的稳定!请一定和我们联系,定给报答。
泉州市公安局外联办庄主任(自称处级)警察身份违法签订工程合同、放高利贷、利用警车闽0C0198载人到处显示;并且为王金森造势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利用安溪省道308工程伙同王金森非法集资诈骗受害人数众多,数额特别巨大(几百万以上),骗说要把工程转包给受害人。威胁要叫110抓受害人!事情败露后装主任无视党纪国法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欺骗上级ZFU。逼受害人去纪检委作伪证。变相把受害人的钱和物品占为己有。多次威胁受害人不准找他们讨钱。指使社会上人对个别受害人威胁,企图让受害人屈服等。把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受害人推向死亡的深渊!
广大受害人已向泉州市公安局提供了庄主任和王金森非法集资诈骗、变相侵占受害人的财物的证据(包括协议书、合同书、证人、谈话录音、票据、闽OC0198警务车其他书面文字等),以及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经过,庄主任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且工地上大小事务都是庄主任决定;甚至该工程的多次洽谈、买卖都是由庄主任决定。2008.07.10在泉州花园酒店庄主任拍板并具体操作把该工程卖给(海通)。庄主任利用特殊的身份、利用老百姓对警察的相信、利用人民对警察事业的支持。欺骗叫受害人把钱投资(借给)王金森到安溪工地绝对没问题,受害人投资到该工程的钱以工程款的形式由庄主任收去。变相非法侵占受害人的财物。伙同王金森骗取受害人的钱。如果安溪工地的钱不是骗取受害人的,作为公务员那里来(450万以上)的大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该工程招标文件明确说(施工中没有拨款不准停工)要全部垫资;整个工程要垫几千万,王金森、庄来龙很清楚该工程是不可能按合同完成。主观上明显以工程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恶意的!影响非常恶劣。衍生了另外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
2008.07起广大受害人从派出所、县公安局、区公安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以及各级有关部门报案,举报各级有关部门(包括泉州市公安局纪检委、市四大队、一大队、安溪经济侦大队)多次做过笔录,(根据刑诉法第86条规定)经侦部门如果不予立案,应该书面告知符合事实的‘不予立案理由’。可是至今一直遥遥无期、不了了之。
谁能够让领导知道、了解受害人的疾苦!拯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受害人。谁能够帮助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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