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年过四十的杨先生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台阶上跪求了约2分钟,请求法院判处绑架并杀害他8岁的女儿凶手死刑。2年前,他的女儿被他手下的员工伙同他人绑架后残忍撕票,案件经过一审和重审,两名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
杨先生是江西人,10多年前来到深圳,在沙井开了一家来料加工厂,到现在为止,工厂已经发展到约200个工人的规模。
杨先生育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06年5月13日,他8岁的女儿突然失踪。随后,他接到绑匪方面发来的信息,让他存60万元人民到一个银行账户。杨先生在接下来的三天内,分别往该账户里打入了1000元、2000元和7000元。
同年5月26日,警方抓获了其中一名绑匪惠某,杨先生才知道自己的女儿已经被残忍撕票,而惠某是杨先生厂里的员工。另一名绑匪杨某同年6月12日落网,第三名绑匪周某迄今仍然在逃。
惠某向警方供述了作案经过,他们三人从2006年3月份就开始密谋绑架老板8岁的女儿丽丽。由惠某到深圳沙井的邮政储蓄所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开了一个账户。三人商定,如果勒索到钱,就把小女孩送给山区人家,如果没钱,就杀了小孩。
2006年5月13日,与丽丽熟悉的惠某将丽丽骗出工厂外。惠某将丽丽骗出厂后,就让她喝下了掺有安眠药的饮料。他与杨某随后将丽丽带往东莞,又先后辗转广州、长沙、赤壁等地。绑匪之一的周某则留在东莞,负责与受害人的父亲联系。
其间周某发信息给惠某的一个叔叔,让他转告受害人的父亲杨先生,让他存60万元进事先准备好的账户里。在杨先生把1万元钱打进账户后,周某就携款失踪。5月17日,没有拿到一分钱的惠某和杨某将丽丽带到赤壁火车站附近的一个鱼塘,两人将丽丽掐死。
2007年,深圳中院一审认为惠某已满18岁,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被判处无期徒刑。两名被告人被判处向受害人的亲属支付58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并返还受害方之前支付的1万元赎金。
一审判决作出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不服,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于2009年1月13日作出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今年11月,深圳中院重审后作出宣判,被告人惠某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某被判无期徒刑,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须支付受害人亲属58万余元人民币的赔偿,返还1万元的赎金。
受害人丽丽的父亲杨先生不满判决。他表示:原本检察院提起抗诉,就是认为深圳市中院对惠某的判决太轻,但重审后,惠某反而被减轻了刑罚,由死缓改为无期。
昨天,他与众亲属来到深圳市中院,向法院信访处反映意见。信访处表示“按信访程序办理”。杨先生请求与法院的院长见面,反映情况表达诉求。法院方面开始没有同意,杨先生就跪在了法院门口的台阶上,跪了约2分钟,请求见法院院长,请求法院判处凶手死刑。法院的立案庭的一位庭长出面,劝说杨先生冷静下来,并接收了他提交的材料。
材料被接收后,杨先生走出了法院信访处。在信访处门口,这个40来岁的汉子哭了出来,“我女儿很乖的,她当时跟我说,在要工厂里种两个西瓜,西瓜成熟后,一个给爸爸,一个给妈妈。我……我现在再也吃不到西瓜了。”
昨晚,深圳市中院的一负责人表示,惠某之所以从死缓改判为无期,是因为法院采信了作案时“他的年龄未满18周岁”的结论。
而一审时,法院则是采信了“他已满18周岁”的说法。惠某到底满不满18周岁?记者了解到,判决书列举了两方面的证据,满18周岁的证据包括惠某老家派出所提供的2003年常住人口登记表;而证明惠某未满18周岁的证据则包括惠某所读中学的学籍建档登记册,以及证人证言。
昨天,深圳市中院这位负责人称,深圳市中院最终采信了惠某未满18周岁的结论,“如果未满18周岁,就不能判死刑和死缓。”对于受害人亲属提出的诉求,他们将按照信访程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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