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间,桃园县一名陈姓女子,控告已婚的30岁廖姓男子,趁陈女前往廖男家时,不顾客厅还有五个人在,将她骗入房间内强脱衣物性侵得逞。
但检察官侦办时,廖姓男子却供称,当时根本是陈女自己主动走进他的房间,然后挑逗抚摸他的下体,直到摸到他受不了,欲火焚身之际,才顾不得妻子就在门外,和陈女发生性行为。「根本是她摸到我受不了!我家客厅还有人,我怎麽可能强暴她?」
检方深入调查后,发现当天廖男家中确实有廖妻与其他四名友人在客厅,陈女当场并未呼救,他人也并未察觉异状。且事发后,陈女一直没有报案,等到十多天后才提出告诉,种种迹象不合常理,遂信廖男说法,予以不起诉处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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