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喝酒惹的祸,今后我再也不喝酒了。”11月6日上午,45岁的许昌市魏都区市民刘一军(化名),接过法院的判决书后说道。这是咋回事?
刘一军说,今年7月10日,刘一军晚上和几个朋友喝酒,随后趁着酒兴,刘一军与朋友到许昌市劳动路上的一家歌厅唱歌。
刘一军去洗手间时,遇到同是来歌厅唱歌的女孩苏某。看到苏某衣着时尚,长相漂亮,刘一军误认为苏某是歌厅的“小姐”,遂上前就搂苏某的肩膀,摸她的脸蛋,要苏某陪自己去包房里唱歌。苏某摆脱后告诉了朋友胡某。
胡某一听,怒从心生,立刻拉着苏某去找刘一军理论。刘一军面对对方的兴师问罪,借着酒劲和胡某、苏某吵起来。片刻,双方就由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
在厮打中,刘一军掏出随身携带的钥匙串上的一把折叠刀,不停地朝胡某和苏某身上捅,胡某、苏某血流满身。歌厅的负责人马上报警。刘一军被擒获,胡某和苏某被送到医院救治。
后经鉴定,胡某为重伤,苏某为轻伤。案发后,刘一军追悔不已,为了取得受害方原谅,减轻自己的罪行,他让家人多方筹集了8万元钱作为对俩人的经济损失补偿。
11月6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一军酒后滋事,将一人捅成重伤一人捅成轻伤,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补偿了受害人,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