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华人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社会万象

央视回应北大医院:无证行医事实无可辩驳(组图)

www.sinoca.com 2009-11-05  北京晚报


  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活动不属非法行医

  卫生部昨天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卫生部表示,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北京大学的医学教授,死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非法行医行为。
  

卫生部责令调查北大医院事件

  从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北大医院回应 非法行医之说不实

  针对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昨天回应称,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

  关于熊卓为死亡

  北大医院表示,死者熊卓为因腰椎滑脱在该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

  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于峥嵘不是“非法行医”

  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经治大夫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干涉司法公正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刘希高没有代表性

  北大医院是北京大学的综合性教学医院,院内有很多医学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

  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

  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北大医院表示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

  《经济半小时》回复 事实无可辩驳

  据北青报报道,针对北大医院所发的声明,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昨日作出以下回复:“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个人与医院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而是试图站在更多数人的立场上,来了解我们看病的状况:为我们看病的有多少是学生‘医师’,有多少是在无照行医……”栏目组的成员表示,节目最初的线索是由受害者丈夫王建国提供的,当时栏目组比较犹豫,“事情是2006年发生的,我们也担心这是否只是个例,后来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孙万军,他表示‘手里有三个案子都涉及北大医院’……我们才派记者做了体验采访。”

  北大医院声明: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已取得医师资格……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经济半小时》回应: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职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在给熊卓为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并不具备行医资质。

  北大医院声明: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节目播出时,我们并不知道二审之事。

  北大医院声明: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如果真如北大医院所说,医院不知情,学生行医属于个人行为,那为什么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刘希高这些学生开具的处方,能在药房拿到药?

  北大医院声明:央视记者通过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

  《经济半小时》回应:事实就摆在那个地方,无可辩驳!

  死者家属王建国回复

  针对北大医院的回应,死者家属王建国在其博客中说:

  此案诉讼期间,针对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违法行医的事实,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经过调查,认定此三人当时属于非法行医,并出具了红头文件。此文件后来被法院采信。

  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是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执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

  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在给熊卓为诊疗期间,都是作为主治大夫,独立行医,所有的处方、医嘱、手术记录,包括死亡证明,都只有他们本人的签名,没有任何指导医师的签字确认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上一篇:上海出现试离婚服务 万元高价买半年离婚缓冲期
下一篇:最牛女副科撒泼记:踹他人家门大闹3小时(视频)

[声明] 加拿大华人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加拿大华人网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网站完整版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RSS
Copyright © 2000-2015 加拿大华人网 SinoC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