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籍车主感觉自己的遭遇与那位上海车主“惊人相似”
武汉晚报9月24日报道看到本报9月18日“上海车主遭遇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的报道后,一位武汉籍车主感觉自己的遭遇与那位上海车主“惊人相似”,遂于21日致电本报热线投诉。
这位名叫黄恩安的汉口解放南路一水果店店主称,8月11日,一“街坊”称鄂州的亲戚突发“胃出血”,急需租面包车去鄂州将人接到武汉治疗,他“出于善意”答应了下来,约定报酬为一条烟。
黄恩安将面包车(鄂AK7Q**)开到鄂州市城区,刚一熄火,就被一群执法人员包围。这群自称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简称“客管处”)的工作人员依据“乘客”的证词,认定黄恩安为“非法运营”,要罚款1万。次日,黄恩安交纳了6000元罚款,才领回自己的车。而黄恩安遭遇“埋伏”的地方,离客管处办公地仅约200米。
22日,本报记者就此事赴鄂州进行调查。鄂州市客管处负责人表示,绝不存在请人“钓鱼”、“做笼子”的情况。该负责人还表示,整个执法过程都有录像、笔录等证据,但只向法庭出示。
接“求助”:“街坊”求司机去鄂州接病人
黄恩安是黄陂六指人,今年3月在江岸区解放南路开了一家水果店,并于4月花1万多元购进一辆东风面包车。8月11日早上6时许,黄恩安从沙湖果批运了一批水果回店,被一名50岁左右男子拦住。黄恩安说,那人自称姓汪,“他说是附近街坊,但我从来没有见过他”。
“汪师傅”问面包车愿不愿出租?黄恩安拒绝,“他就向我求情”。汪说,自己有一个亲戚住在鄂州乡下,突发胃出血,“要送到同济协和才能动手术”。可是,一时间在鄂州又找不到车,于是家人就打电话给汪,要他从武汉雇一辆车去鄂州。病人只能躺不能坐,一定得要面包车。
“他提出可以给我300元”。黄师傅觉得对方说得合情合理,于是就答应了。“当时我说事成后你给我买条烟就行,不用给钱”,早晨7时许,黄恩安载着汪师傅出发前往鄂州。
遇“埋伏”:车刚熄火执法人员就围了上来
9时16分,黄恩安载着该男子来到鄂州市鄂城区文星大道一路口,“他说病人就在里面,让我停车”。结果黄恩安刚一熄火,就冲上来七八名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他们将车围住,堵车门、拔钥匙、摄像取证、开具法律文书,“一气呵成”。
这时,黄恩安才知道这些人是鄂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的执法人员。黄说,当时“汪师傅”十分配合执法人员,对着摄像机说:“我花了300元雇他送我来鄂州的”。“汪师傅”随后被放走,黄恩安表示自己至今再也未见过他。而执法人员由此认定黄恩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属于“非法运营”,要扣车罚款。
被罚款:罚款1万“讲价”到6千
黄恩安说,当时执法人员要求他在一份《中止车辆运行决定书》上签字,他先是拒绝,“但是他们说如果我不签,就不用再找他们了,那意思就是我的车要不回来了”。黄恩安无奈之下签了字。随后,黄恩安跟随执法人员回到了文星大道61号一房间内,“他们说是客管处执法队的办公室,但没挂牌,离我被抓的路口不足200米”。
在办公室里,执法人员称要罚款1万元。经讨价还价,最后黄恩安交纳了6000元“城市客运车辆违规罚没收入”及80元停车费后,终于拿回了面包车。
质疑:巧合还是串通?
黄恩安认为,从“汪师傅”向他求助,到自己最后被抓,整个过程中有不少“巧合”无法解释,黄恩安他由此认定自己遭遇了“钓鱼式执法”――,“肯定是他们做笼子,不然天下哪有那么巧的事?”。
“巧合”一:
黄恩安说,最初“汪师傅”求助时说自己没有手机,结果车刚出鄂州城区外的收费站,“他就拿出手机打电话,嗯恩了两声就挂了”。不到一刻钟,黄恩安就在城区内被执法人员抓住,“那个电话肯定是约好的暗号,通风报信”。
“巧合”二:
黄恩安的车开到文星大道一路口,“汪师傅”让他在一路口停车。“我车刚一熄火,执法队员就围了上来”,黄恩安说,该路口距离客管处执法队办公室仅200米,“这不是埋伏是什么?”
“巧合”三:
黄恩安说,车被扣之后,乘客“汪师傅”就被执法人员拉过去问话、摄像。“他指认了之后就被放走,而我就被定了性”。,黄恩安认为,自己明明是想做好事,不是专营客运,如此取证是否太过轻率?
鄂州市客管处回应:
雷锋是很少的证据齐全
绝无“钓鱼”可能
“来我们这里的记者,你们不是第一个”
22前日上午,记者陪同黄恩安前往鄂州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该处副主任 回应了质疑。
胡主任首先否认了执法人员雇人“钓鱼”、“做笼子”一说,称执法人员并不认识车上乘客,而且当天查获黄恩安时执法过程程序严格,有包括录像、笔录在内的一系列证据,“但只能到法庭上才会出示”。
鄂A牌车进城就被“盯”
据胡主任介绍,该处自去年7月份起,该处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严打黑车。在鄂州市区,从事非法营运的多是来自葛店的私家车,“都是鄂A开头的武汉牌照”。因此,只要有这种车进入城区,执法人员就会追踪调查。当天查处黄恩安之前,执法人员一路跟踪,“他当时在路上行驶,无法拦住,所以一停车执法人员就围了上去”,不存在执法人员与乘客事先串通一说。
“这个世界上雷锋很少”
而在取证环节上,胡主任承认主要是依靠乘客的证人证词。
胡表示,只要司机和乘客谈话内容涉及“议价”,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而且按当时的情况,两个人相互不认识,也不是亲戚关系,我们执法人员就会怀疑,认为是受利益驱动”,胡主任说,“在这个现实的社会上,雷锋是很少的”。
胡主任称,该处打击非法营运并没有错,但面临取证难的问题,“我们主要是依靠乘客的证言”。加上执法环境不好,因此像黄恩安这样的投诉在该处经常发生,“来我们这里的记者,你们不是第一个,我想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他表示,有的车主确实非法运营了,被查处时态度很好,“回过头就去投诉我们”。
胡主任说,执法人员在查处黄恩安时会出示一系列法律文书,“按上面的规定,如果他对处罚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但他没有提出(异议),签了字,就表示默认了事实”。他说,“这种事情是普遍存在的情况,但最后结果表明我们没有冤枉人,也没人提起行政诉讼”。
举报有奖从未兑现
同时,胡主任也承认打击黑车也有举报有奖的制度,“每查处一辆奖励1000元。,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兑现过一例”。他补充说,因为有的乘客怕麻烦,所以都是事后举报,目前该处查处的黑车都是靠执法人员蹲守、追踪和检查给查出来的,基本上没有现时现场举报的。
新闻背景:上海“钓鱼式执法”引争议
今年9月8日,上海一位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捎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遭遇“倒钩”――运管部门钓鱼执法,张军被扣车罚款一万,车主还遭遇“扭手臂卡脖子”。张称,自己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张说那个人说自己胃疼的厉害,对方继续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据媒体报道,被批评的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曾声称,曾在执法过程中全有各一录音,内容包括在车外面问司机去哪儿,谈好价钱之后就上车。但随后该队大队长又表示,证据是“证人证言”。当事人张军称,该大队拍摄的执法视频中,自己曾被执法人员“扭手臂卡脖子”的镜头应都被拍进去了。但该队大队长表示,这段视频证据要上法庭才会提交。该队长还表示,判定是否黑车的依据之一是外地牌照,特别是张军的“皖Q”牌。
鄂州类似执法曾出现过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鄂州客管处遭被查获车主质疑“做笼子”的报道还有2次――。
2004年8月26日,有黄石、大冶的司机向当地媒体反映类似情况。对于司机们的质疑,鄂州市运管处征稽科科长、法制办主任余子林说,公安部门有时也会派出“卧底”打入犯罪团伙内部破案,运管部门查处“黑车”也类似公安“卧底”,“目的是打击违法,采取一些手段也有必要。”
2005年12月7日,大冶车主曹师傅遭遇类似情况,曾被媒体报道。
对此,曹师傅气愤地说:“他开车刚过泽林站时,乘客曾打了一个电话称‘我到鄂州了’,之后便挂掉电话。运管处的人在查处车子时,那名乘客却离开现场不知去向。”而该处一郭姓副处长介绍称,他们掌握到了充足的证据,证实曹某的车子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对当事人和乘客均做了笔录,如果曹某持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记者提出查看笔录并要求与乘客联系,郭副处长表示需要去上一级单位采访。 (作者:成熔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