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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学生在斑马线上被飞车撞飞10多米远(图)

www.sinoca.com 2009-09-05  大河网



不远处的斑马线上不断有学生穿行 

  核心提示

  昨日下午,在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发生了这样骇人一幕:小女孩快速通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出租车撞倒,飞出去10多米,撞人的出租车刹车痕迹约有30米。小女孩被送到医院后仍然不能说话,经初步检查,发现其头部和腿部均有伤。

  随即,记者在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路段存在不少问题,人车混行、机动车占压斑马线等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大家认为,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机动车与行人争抢道路,是漠视生命权。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生命权高于通行权。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旨之一。
  事故现场 斑马线上被撞出10多米远

  昨日13时45分,郑州市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一座办公楼四楼的宁先生突然听到一长声刺耳的刹车声。他从窗外往下看去,只见一个小女孩倒在金水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的斑马线上。在路口西北角,停着一辆牌照为豫AT3688的红色出租车。

  见此一幕,一名戴着眼镜的过路男子急忙拨打求救电话。这时,出租车司机和一名小男孩也赶了过来,焦急地看着躺在地上的小女孩。小男孩说,他是附近23中的学生,被车撞到的是他的表妹,才10岁,在经三路小学上学。当时,他们两人从金水路南侧沿着路口东边的斑马线横过金水路,小女孩在前面,小男孩推着自行车走在后面。他看着远远有一辆出租车速度很快地从东往西向表妹撞去。见表妹被撞飞出去,小男孩扔下自行车连忙跑了过来。任凭这名男孩如何呼叫,小女孩只是发出“哼哼”的声音却说不出话来。

  执勤交警和120急救车随后赶到,立即将小女孩送往医院。记者赶到现场时,事故处理民警正在测量地上的刹车痕迹。经测量,刹车痕迹约有30米。据交警估算,当时出租车的时速有60公里以上。司机刘某说,当时他由东向西在最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突然看到小女孩跑了过来,就赶紧向右打方向并刹车,但车辆左侧的后视镜还是挂住了小女孩。据出警民警介绍,小女孩被撞的位置到其倒地的位置之间有10多米。

  小女孩家住附近,其父亲崔先生闻讯后也赶了过来。据他介绍,女儿到医院后仍然不能说话,初步检查发现头部和腿部有伤。目前,小女孩还在进一步检查治疗中。

  记者体验 人车混行如履薄冰

  昨日18时30分,记者来到经二路与金水路交叉口西北角,此时正值成人上下班和学生放学的高峰期,只要看到绿灯,一辆辆轿车“拼命”往上赶,当前边遇到红灯时,一些轿车干脆就停在了斑马线上。行人看到车与车之间有缝隙,就缩着身子想法从车与车之间穿行过去。

  在等了半个小时后,见对面一直是红灯,记者决定跟着“人流”穿过金水路。在金水路自东往西的车辆停车后,人流涌向对面,然而当行到马路中间时,自西向东的车辆正在“狂奔”,人们只得驻足等待。20秒后,人流身后的车辆纷纷发动,对面的车辆停了下来。趁这机会,人们才得以赶到马路对面。让人感到遗憾的是,10秒钟左右,没等被挤在马路中间的人们过完,金水路上自西向东的车辆又开始高速行驶起来,虽然只有几步之遥,人们却只能望之兴叹。

  到达金水路南侧后,记者再次如履薄冰般,在10多分钟后才返回出发点。让记者感到吃惊的是,站在斑马线上可以看到,经二路自北向南的红绿灯仍然是红灯。看记者有点发蒙,正在值班的协管员说:“这是条单行线,当然一直是红灯了。”根据这一说法,记者现场查了一下,在高峰期,平均每半个小时,行人和车辆就发生近20起交通违法行为。

  就在记者“违法体验”时,听到“嘭”的一声,不远处,一辆轿车与电动车已撞在了一起。

  行人声音

  过路口就像“玩心跳”

  “不会吧,这路口是单行,我说呢!”金水路7号,某单位办公室内,张小姐得知自己“数年如一日”穿越金水路竟是违法行为时,她张大了嘴巴。

  “每次从这儿过,都像在玩心跳。”一名戴眼镜的中学生骑车经过这里,得知记者在采访时,她停下车说。这名姓王的学生称,自己每天都要骑车经过这里的斑马线,老师也讲过,司机驾驶汽车看到斑马线时,应自动减速缓行或停下,让行人安全通过。但是,她很少有这种感觉,有时候,汽车明显跟行人抢道,机动车竟然在斑马线上,她和同学每次不得不小心翼翼地经过这个路口。

  从经二路穿越金水路,从北到南尽管是错的,从南到北却是正确的,但由于时间较短,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机动车缺乏礼让意识和法律意识,行人往往还没有穿过金水路,就会再次被堵在路中间,不得不等对面机动车停止行驶时,小心翼翼地从机动车缝隙里穿过。

  这位王姓中学生告诉记者:“我们希望机动车能依法行驶,给行人更多安全感!”

  专家释法

  生命权大于通行权

  程水(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交通管理工程系老师、北京交通大学硕士):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立法宗旨就是“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对以前部分地区实施的所谓的“撞了白撞”给予了彻底否决。根据这一规定,无论道路上有无人行横道,机动车都应该避让,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些条款都体现了生命权至上的原则。因此,针对这类事故,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应该遵法行驶,在遇到问题时,要坚持以人为本。 (线索提供 仵国强 张凯宾)  □首席记者李俊晓 记者 杨勇 实习生 任静静/文 记者 宁晓波/图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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