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8月14日报道 印象中,17岁少女,正值花季年华,单纯柔弱,不应该与犯罪联系在一起。然而,制造这起出租车抢劫案的竟是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1日,法院以被告人小娴(化名)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少女只身抢的哥
6月3日晚,小娴独自一人在万州区龙都广场游荡,已一天没吃饭的她,早已饥肠辘辘。这时,她想到了回家,但自己的家却在遥远的万州区响水镇偏远农村。早已身无分文的小娴,只好漫无目的地行走在街上。
晚上10时许,万州外贸路口。小娴看见路边停着一辆出租车,司机正在数钱。这让小娴眼前一亮——出租车司机肯定有钱。一个罪恶的计划由此产生。随后,她在路边捡了一块10多厘米长的玻璃片,然后又将裙子上的装饰带和腰带取下来。
“去五桥。”小娴拦下一辆出租车。车过长江大桥,小娴盘算着何时动手。“汽车南站人多,不好下手。”小娴事后交代,她将作案地点选择在相对偏僻的江南大市场附近。
出租车一到目的地,小娴迅速从后面用装饰带勒住的哥的脖子,并使劲往后面拉。的哥张某奋力反抗,并将小娴的一双小手紧紧抓住。
小娴哪是的哥的对手,张某很快摆脱了小娴的控制,小娴又拿起玻璃碎片,朝张某一阵乱刺,致其面部、手部多处受伤。最终,小娴被张某控制在车内,并被随后赶来的警察带走。
借钱无果起歹念
是什么让一个花季少女走上了抢劫这条末路?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我们或许能找到答案。不满17岁的小娴,在一岁多时就失去了父亲。不久,母亲改嫁。从此,年迈的爷爷、奶奶,便是小娴唯一的依靠。
初中毕业后,小娴来到万州城区一家中专学校读书。但没多久,她选择了退学。2007年,小娴外出打工。年少无知的她,没挣到什么钱。于是,她在今年年初又回到了万州。
案发当天,小娴先是在万州高笋塘广场闲逛。没钱了,她准备去找在商场打工的姑姑借钱回家,但没有找到姑姑。随后,小娴又步行至龙都广场,准备找同学借钱,但仍未果。孤独无助的小娴,失望地坐在广场的椅子上直到晚上。夜已深,最终走投无路的小娴萌生了那个匪夷所思的计划。
母亲深感痛心
在侦查、审理阶段,小娴的认罪态度都很好,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过程。
审理中,被告人小娴的母亲赔偿了被害人张某3000元损失,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于女儿犯下的罪行,小娴的母亲深感震惊和痛心。她在写给法官的信件中提到,自己未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希望法庭对小娴从轻处罚,她会加强对小娴的管教。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小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同时,鉴于被告人小娴系未成年人,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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