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此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邹宜均身披袈裟出庭,作为被告的家属并未到庭,仅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庭审中,第一被告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否认曾对原告使用手铐,并再次提出让邹宜均进行精神鉴定,遭到了邹宜均的拒绝。
已出家为尼的邹宜均在白云区法院门口。 曹晶晶/摄资料图:邹均宜
资料图:邹宜均
庭审刚开始,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代理律师就向合议庭申请让原告去做司法鉴定,他认为原告具备行为能力是庭审的前提,如果原告邹宜均根本不具备行为能力,那庭审也是无效的。
原告律师对此回应,身体健康不是出庭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出不出庭是以合法为标准的,而不是以健康为标准。因此无须进行司法鉴定。
邹宜均回应被告,精神病人也不一定非要住精神病院,只要其有安身之所、有人照顾就可以了。
对于白云心理医院的申请,合议庭表示,庭审完后会商议,但是不会中止庭审程序。
邹宜均2006年10月被困在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所签委托书是否合法
收治是否合法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医院称原告的母亲和哥哥曾以原告监护人的身份,与医院签订了一份收治同意书,医院是按照原告家属的委托,对其进行收治,所以不存在违法收治。
原告律师王雪涛称,原告被收治后第二天,自己听到院方的一个说法“只要有人接,病人就可以出院”,但是其赶到医院,院方则告诉她,根据医院与原告家属的委托书中的“未经大姐、二哥允许,任何人不得探视”,拒绝律师的探视。律师认为该委托书是违法的,况且她在被抓去医院前已将事务委托律师负责,而不是家属。
收治过程有无使用手铐
原告邹宜均称,她在被收治的当天,曾被自称警察的七八个男人强行带上面包车,双手被对方用手铐铐住,眼睛也被蒙了起来。他们用纸袋套住她的头后,两个男人强行扒下她的裤子,用针扎她的臀部进行注射,之后被带上救护车,扭送到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称,前去收治的人是一名司机和两名护士,收治过程中未使用暴力,“医院的工具配备与普通医院是一样的,根本没有手铐、电棍等警用械具。”
庭审直击
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遭拒
上午9点,广州各大媒体记者早已聚集法庭。庭审刚开始,邹宜均家属的代理律师向法官申请案件不公开审理,理由是案件涉及原告邹宜均和其家庭成员的隐私。同时,媒体对此案的报道也会影响法院的公正审理。
原告回应称,自己的隐私可以公开,完全没有关系。合议庭认为由于案件主要涉及原告邹宜均的隐私,而原告并不介意,另外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并不会影响法院的审理,所以拒绝被告的申请。
花絮
何锦荣赞助邹宜均赴穗机票
前日上午,邹宜均致电本报记者,说买不起机票,不能从北京前来广州出庭。
昨日,身披袈裟的邹宜均却出现在法庭上,这让记者大为吃惊。邹在法庭称,机票是何锦荣赞助的。之前媒体所披露的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千万富翁何锦荣鼓励邹出庭指证。而在今年4月份,何锦荣案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时,邹宜均也曾前往旁听。
案情回顾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在与二哥邹某雄一起为父亲扫墓时,在深圳某墓园门口被人强行送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并被诊断为无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期间,邹的律师、朋友多方寻找,均无法将她从医院中保释。后医院在媒体的压力下,与其家人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第5天将其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了3个月。
邹宜均一家6口,两个姐姐,一个哥哥,家境优裕。2005年她的父亲患上肺癌,家人为给其父亲冲喜,匆匆给她介绍了对象并闪电结婚。一个月后父亲去世,她与前夫离婚,获得20万元赔偿。
为平复心里的伤痕,她削发剃度,法号果实法师。2009年3月2日,邹将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及其母亲、哥哥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合计1万元,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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