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女出纳虽患不育症,但为求子竟与“大仙”勾结,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套取公款200余万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该女出纳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11月,大连自来水公司的负责人在外出时,接到了公司财务处出纳员乔某的紧急电话。乔某称:“公司账面上的200多万元钱没了……”发现情况不对,该负责人赶紧到检察机关报案。随后,乔某被依法传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乔某婚后多年未孕并最终被医院诊断为不孕症,于是经人介绍找到宋某“求子”。宋某告诉乔某,想有孩子得积功德,也就是得捐钱,捐得越多功德越大,才能怀上孩子。听了这个解释后,乔某信以为真。求子心切的她随即从单位开出现金支票6.2万元,并提出现金交给宋美华去“捐功德”。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乔某先后从单位开出支票9张,把260余万元公款都交给了这名“大仙”。
据悉,宋某在获得巨额不义之财后,绞尽脑汁逃避法律的惩罚。她曾以别人名义开了多个账户,存入多笔大额现金,供自己一人使用。另外,她儿子也用这笔骗来的钱,在大连市购买了商品房。几项相加,数目正好凑上了大连自来水公司被盗用的公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某侵吞公款265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同案的被告人宋某也以贪污罪共犯论处,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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