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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录下丈夫偷情录像 共同敲诈第三者

www.sinoca.com 2009-01-06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妻子偷录丈夫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后与丈夫共同以此为要挟勒索钱财。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性质恶劣的敲诈勒索案件作出判决,财迷心窍的夫妻分别被判处2年和6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杨某在被害人许女士经营的汽车出租公司里工作,其间两人发生婚外情。2007年9月,许女士购买了三台中巴车,由于担心与其丈夫离婚时分割财产,便与杨某约定暂时以他的名义办理过户。2008年5月,杨某与许有婚外情的问题被杨的妻子张某发现,张某随即偷录下了丈夫与许女士发生性关系的录像。

  几乎与此同时,发生婚外情的杨某与许女士闹矛盾,许女士想将此前以情夫名义办理过户的三台车重新过户到自己名下,杨某反对,将上述三台车私自开走。随后,杨以不还车以及散播与许女士性爱录像相威胁,逼迫许付2万元现金及写下28万元的欠条。

  此后,被告人杨某、张某夫妇二人多次采取给许女士发短信、到许家及到其女儿就读的学校等方式威胁许女士给钱,最终,许被迫同意。双方约定,许女士向杨某支付现金25万元,杨某则将摄录有其与许某性爱画面的摄录机及保证其和张某不再骚扰她的保证书交给许某。2008年6月23日,多方考虑后,许女士报案,当时双方约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到宾馆交易时,埋伏的警察冲上将杨某、张某抓获,并当场缴获现金25万元、保证书一张、摄录有杨某与许某性爱画面的摄录机一台。

  案件移送到宝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理此案的承办人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夫妇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两名被告人亦认罪。

编辑: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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