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接受媒体采访实录
1、 新华社问:前不久王毅外长访问文莱、柬埔寨和老挝期间与三国就南海问题达成四点共识。也有观点认为中方此举意在分化东盟,你对此怎么看?
答:2002 年,中国与东盟11个国家的外长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处理南海问题的共同基础。前不久王毅外长访问文莱、柬埔寨和老挝期间,与三国就南海问题达成四点共识,其精神基于《宣言》,符合中国与东盟国家达成的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寻求和平解决,南海的和平稳定则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维护。
前天下午,我在来新加坡的航班上看到《海峡时报》刊登新加坡前外交官无理指责王毅外长的报道,让我深感震惊。昨天我向新加坡同事核实此事,要求新方做出澄清。新方向我表示,新前外交官有关言论完全是个人看法,不代表新加坡政府的立场。我认为这两位新加坡同事的言论完全是基于对中国—东盟关系的错误认识和判断,其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中国一贯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发展壮大,支持东盟在区域合作中的中心地位。在这两天举行的中国—东盟高官磋商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高官会上,我与东盟各国同事确认,在东盟所有对话伙伴中,中国— 东盟关系是最活跃、最强劲的一组关系。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相信双方关系的发展将有更加美好的前景,将为东亚区域合作做出更大贡献。
2、中央电视台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会上提出哪些细节和措施来进一步落实《宣言》?
答:1994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在南海的海洋权益争议进一步突出,为管控争议,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始着手磋商一份政治文件,以指导各方处理南海问题。《宣言》于2002年达成并签署。我要强调的是,《宣言》虽是政治文件,但有法律效力,因为这是由11个国家的外长或代表亲自签署的。过去 14年来,中国与东盟国家为落实《宣言》付出了不懈努力。《宣言》在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宣言》中有几条核心条款,一是南海争议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二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同意保持克制,维护好南海和平稳定,避免南海出现紧张局势;三是中国与东盟国家承诺加强海上务实合作,以便为增进互信,进一步解决有关争议创造条件;四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同意就制定“南海行为准则”进行磋商,并争取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早日达成“准则”。
《宣言》是14年前在柬埔寨金边签署的,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仍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处理南海问题的共同基础。中方希望各方严格遵守在《宣言》中的承诺,全面有效落实《宣言》。事实上,这些年来中方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宣言》,致力于在《宣言》框架下推进海上务实合作,并推动于2013年起启动“准则”磋商。在昨天的高官会上,中国代表团提出一项声明草案,即由中国与东盟国家外长发表一项关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联合声明。草案重申了《宣言》中的重要条款,目标是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新形势下,面对复杂的南海局势,进一步全面有效落实《宣言》。
中方相信,只要《宣言》能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南海的和平稳定是可以得到保持的,南海的航行与飞越自由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南海的争议也可以找到好的解决办法。此外《宣言》还有一条,就是域外国家应尊重中国和东盟国家达成的《宣言》,包括依照《宣言》做出的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努力。
3、新加坡海峡时报问:中方强调坚持《宣言》有关原则,但《宣言》签署14年来,“准则”磋商推进速度缓慢,东盟国家呼吁尽快制定“准则”,对此中方有何评论?
答:《宣言》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历经近7年磋商谈判后于2002年签订的。在《宣言》签订后,中国与东盟国家又启动了落实《宣言》指针文件磋商工作。各方于 2011年达成指导方针,之后才开始“准则”制订工作,并启动落实《宣言》框架下的海上合作项目。“准则”磋商是在2013年的苏州高官会正式启动的。推进“准则”磋商需要东盟各方与中方共同作出努力。
4、新加坡海峡时报增问:国际法庭将就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作出裁决,如果裁决结果对中方不利,是否会影响中方落实《宣言》?
答:首先要说明的是,受理该仲裁的不是国际法院。菲律宾政府单方面提起的这起针对中国的仲裁案,中方不参与的立场始终是明确的。仲裁庭由5名专家组成,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庭长任命。因此这起仲裁案与国际法院没有关系。
关于仲裁是否会影响《宣言》落实进程,本次会议上中国与东盟国家一致认为,《宣言》仍是当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处理南海问题的共同基础。中方希望仲裁结果不要影响各方落实《宣言》,但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中方感到十分遗憾的是,《宣言》受到威胁和挑战。第一,提起仲裁本身违背了《宣言》。因为《宣言》第四条明确指出,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第二,据说,仲裁庭5位仲裁员否认由11方签署的《宣言》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仲裁庭是在挑战中国与东盟国家确立的旨在应对南海问题的地区秩序和地区规则。仲裁庭的行为非常危险。基于上述理由,中方不参与仲裁进程、不接受仲裁结果,也有利于维护《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5、凤凰卫视问:近期日本大型护卫舰停靠菲律宾港口,中菲是否有就此交换意见?这是否会影响中方落实《宣言》?
答:昨天的落实《宣言》高官会并未涉及此类问题。高官会重点聚焦11方今后如何更好落实《宣言》,尚未有时间涉及具体问题。对中方而言,坚决反对域外国家插手南海问题,特别反对域外国家与本地区国家进行所谓军事合作,包括联合军演、联合巡航,这些行动对管控南海局势百害而无一利,中方坚决反对。中方始终认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应通过落实好《宣言》,通过各自努力维护好南海和平稳定。
在冷战结束前,外部势力对南海及东南亚局势的介入非常深。冷战结束后,在东南亚发生的最大变化包括:一是柬埔寨冲突结束;二是美从菲撤出军事基地;三是前苏联结束在越部署军事基地。这些都给东南亚带来积极变化,也在此基础上,东南亚、南海地区享受了25年的和平稳定时期。过去25年,东盟也取得快速发展与成长。所以我们不希望域外国家再次介入南海问题,再次在南海炫耀武力。在南海炫耀武力,只会导致南海局势和东南亚局势进一步复杂化,对南海和平稳定不利。
6、新加坡联合早报问:您提及中方在本次高官会提议中国与东盟国家外长7月就进一步落实《宣言》发表一份联合声明。目前为什么有这种需要?声明内容能否有所透露?
答:中方提议的声明草案将向各国外长提供,目前尚在讨论阶段。声明草案主要重申《宣言》有关重要内容。比如说:坚持直接谈判解决争议;呼吁各方保持克制,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议,避免争议扩大化;坚持维护好南海和平稳定,加强南海合作。这些都是《宣言》所要求的,也是中方希望各方继续坚持的。因为现在南海形势出现一些新变化,需要各国外长重新确认在《宣言》中的承诺,联合声明的原则与精神将与《宣言》保持完全一致。当前“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尚在进行,何时达成 “准则”现在尚不好保证。所以在“准则”达成前,近期发表这样一个联合声明,确认各方在《宣言》下承诺,对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是有重要意义的。
7、路透社问:中方对即将作出的菲律宾南海仲裁案裁决有何评论?菲表示一旦在裁决中获胜,将据此与中方进行商谈?
答:中方不参与、不接受仲裁的立场是明确的。中方当然不会接受裁决结果。从一开始,仲裁案就不是基于善意。菲并不想真正解决南海争议,其根本目的是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掩盖菲方非法侵占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事实,使其在南海非法主张合法化。因此,基于对菲意图、案件本身和程序违法性的判断,中方不会接受裁决结果。
中方将鼓励东盟国家继续与中方相向而行,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但谈判的基础是国际法,而不是仲裁庭的裁决。这是中方一贯立场。
8、新加坡海峡时报问:如菲律宾承认仲裁结果,中方如何在技术上做到不承认?
答:仲裁丝毫不会影响中国在南海既有的权利和利益。任何仲裁的提起,必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裁决结果对双方才是有约束力的。这起仲裁由菲方单方面提起,违反中菲双方对争端解决程序的约定,违反中菲有关双边协定,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违反《宣言》。这样一起违法案件,中方不会接受,当然裁决也不会对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主张形成任何影响。
中方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宣言》,遵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这一既定政策不会改变。中方将继续与东盟国家在《宣言》框架下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维护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与飞越自由,坚持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争议。作为本地区国家,中国希望与东盟国家携手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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