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南京的一处日军遗留化武销毁作业点
1997年,中日两国作为缔约国同时加入了联合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根据规定,日本侵华战争时期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必须尽快销毁。据日本NHK电视台11月21日报道,为销毁在华遗留化学武器,日本政府在中国吉林省哈尔巴岭建造的专门设施预计近日将启用。11月30日,日本政府将会在此举办启动仪式。
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日本政府2000年开始在中国各地对旧日军在中国留下的毒气武器等进行回收、处理。期间在中国吉林省哈尔巴岭检测到30万至40万毒气弹被填埋地下。日本政府决定加速对其进行废弃处理,并在此开始建造处理设施。
据多名相关人士透露,此设施预计近日被启用。11月30日当地将举行仪式,届时中日两国政府相关人士将会出席。
据报道,日本政府今后将使用设施高温炉销毁遗留炮弹,并计划加速处理,目标2022年结束这里的炮弹销毁作业。
日本内阁设立的化学武器处理相关会议成员、东京大学教授高原明生表示:“设施启动是为解决战争史遗留问题迈出的重要一步,极具建设性。期待两国人民深度了解,早日实现中日关系改善。”
事实+
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问题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大量开发和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解放后,中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目前,在中国华中、华东、华南地区均有发现,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
解放初期,中国发生多次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伤人事件,中国政府曾力所能及地自行销毁了少量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但由于受到当时条件所限,不少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不得不暂作掩埋处理,待有条件时再作销毁。其后发现的日本遗弃化学武器,有关部门也都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尽可能避免再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
关于遗留化武问题,中国政府1990年向日方提出处理要求,日方于1991年开始开展调查。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了由遗弃国处理遗留化武的义务,因此日本将负担全部处理费用。日本政府称,日方此前在中国约50个地方回收了约5万枚化学武器,借助移动式处理设施,处理了约3.7万枚。
不过,在主要遗留地哈尔巴岭,由于建筑用材搬运滞后,导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原定2012年开始实施处理的目标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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