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导人访欧期间,不断有国内外学者提及解除欧盟对华武器禁运一事,但当事方对此无明确表态。
中欧联合研制的EC-175/直-15直升机(资料图)
政策、产品与市场同等重要
国际军售禁令形式大于实质?
(编者按)2014年,中日两国在对外军贸方面出现了一些让人关注的变化。中国领导人访欧期间,不断有国内外学者提及解除欧盟对华武器禁运一事,但当事方对此无明确表态。与此同时,日本安倍内阁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了存在多年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日本调整军备出口政策与欧盟维持对华武器禁运,会对国际军贸以及中国的国防现代化产生何种影响?5月出版的台湾《亚太防务》杂志以问答形式对此进行了解读。本报将其中部分重点内容摘编如下,不代表证实或赞同原作者立场。
日本:法律约束只是头一道坎
问:今年4月,日本在内阁会议上通过“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各方对此评价不同,能否先就法理进行一番说明?
答:日本此前奉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始自1967年4月,包括“不向共产主义国家出售武器”、“不向联合国禁止的国家出口武器”以及“不向发生国际争端的当事国或可能发生争端的当事国出售武器”。实际上,过去数十年间,日本官方多次调整立场,特别是在小泉纯一郎执政时期,日本利用各种不同解释方式达成实质性放宽出口限制的目的。安倍内阁现在只是将既有做法以实际决议文字加以明确,严格来说不算重大变化与调整。
日本最初的“武器出口三原则”是由行政部门主导,此后又于1981年1月由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依照“武器出口三原则”做出“关于武器出口等问题的决议”。这一次,通过内阁决议,以行政部门裁决的方式否定国会决议,就法理上来说,“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确实具有争议性。日本国内反战团体是否会以此质疑内阁出台相关政策的法理依据,有待观察。
问:日方此举对地区安全产生何种冲击?又对国际军贸市场具有何种影响力?
答:首先,各国对外军售政策的最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商业利益并非第一重点。其次,国际军贸市场也受商业规律影响,买卖双方必须一拍即合,才有可能达成交易。因此,日本愿意出口,未见得能顺利找到买家。再者,国际军贸市场确实也有分级,受到相对威胁层次、实际冲突强度、假想敌军备水平与实际作战需求左右,因此,能够生产尖端武器或高档军事装备的国家未见得能找到适当的市场。要打入现有国际军品产销体系,并非仅凭武器质量精良就能得手,还要看买家荷包以及货架上的装备能否有用武之地。
日本进军国际军贸市场,美国军工复合体势必面对竞争,后者会不会运用政治影响力加以干涉,无疑是日本军工产业面临的隐忧。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是多项国际武器输出管制机制的成员国,因此就算本身解禁军备出口,但也不是什么都能往外卖。假如将国际共同管制的品项扣除,再加上许多包含外来技术的装备出口受制,日本输出军品的弹性有限。
欧盟:对华禁售早已名存实亡
问:关于欧盟对华武器禁运,许多人不知其缘由,可否先加以说明?
答:欧洲对华实施武器禁运,系依据1989年6月26日至27日欧共体理事会在马德里集会后做出的决议:“各成员国中止与中国的军事合作,禁止武器交易。”各国从未就如何落实执行,或是禁止武器交易的详细定义达成共识或决议。因此,多年来,北京与欧盟各国之间的军备交易并未彻底中断,解放军的许多新型武器系统中都有欧洲元素。
尽管实质性武器或军备交易并未中止,这项规定一度成为中欧交往的障碍,不但欧盟成员国每每就是否可以进行调整争论不休,美国与日本也经常借题发挥。至于禁令的具体内容以及实际实施的效果,反而没有太多人深究。欧盟高层也不愿戳破这个假象,因此,外界总是认为欧盟仍在积极对华实施武器禁运,从而低估中欧军事交流的力度和广度。
问:为何北京近年来不再讨论该议题,甚至与欧盟对话时也不再将解除禁运列入日程?
答:以往中国在与欧盟对话时,解除武器禁运都是重要课题,许多欧盟成员国借此向北京示好,但又借机提出若干要求,攫取实质利益。经过多次尝试,北京发现每次都有国家出面搅局,使得解禁屡屡落空。因此,经过权衡,中方认为:只要实质军购关系不受影响,就不必在解除武器禁运上白费功夫,免得授人以柄,平白让欧盟各国获得外交操作空间。
这种思维改变后,无论欧盟再以何种方式提出有关议题,北京都不再积极响应。欧盟各国也逐渐发现,这项议题已成鸡肋,无法以此向中方要价。简而言之,只要欧盟对华实质性军备交易未受影响,武器禁运议题恐怕会愈来愈难端上台面,无法再令双方在外交场上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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