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鑫的父亲还在焦急等待消息。
陈鑫的老家。
23日,是巴中籍持枪士兵陈鑫离队失联的第8天。在陈鑫巴中的家里,家人们都在为他担心。为了让陈鑫早日回归,一直非常疼爱他的姑姑专门写了一封信,希望他能看到后,赶快与政府、部队、家人联系。
家人急盼“磊娃子”回归 盼其不要再做傻事
2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陈鑫老家,见到了陈父及其姑姑。
陈父面容憔悴,在交谈中语气十分低沉。“磊娃子母亲身体一直不好,到现在还不敢把磊娃子的事情跟她说,怕她受不了这个打击。我们现在也不知道磊娃子在哪里,希望他不要再做傻事。”陈父在讲述的时候语气中透着无奈。
陈父回忆,今年4月5日,他接到儿子最后一个电话,儿子在电话里说,自己想考话务员,但因英语未过关,最终被刷下来了。
据陈鑫的姑姑介绍,陈鑫生于1991年12月,小名“磊娃子”。在家中排行老大,他还有一个小他6岁的弟弟。
“磊娃子从小跟我就比较好,虽然这娃娃性格比较内向,言语不多,但从不惹是生非,在村民眼里也算比较老实本分的孩子。”陈鑫的姑姑说。
为了让他早日回归,陈鑫的姑姑还特意为他写了一封信。希望他看到后,赶快与政府、部队、家人联系。
信件内容
磊娃子:
你也是这么大的人了,父母养你也不容易。大姑听到这个消息心里很悲痛。如果你能看到这封信希望你跟部队联系,要相信政府。千万不能再(做)傻事,你的妈妈还不知到这个事情,你真出什么事她怎么接受的了。磊娃子你快回来,姑姑想你。
你的大姑姑
2014年4月23号
父亲接到云南文山的神秘来电
据了解,22日晚19时30分左右,陈父曾接到过一个陌生手机打来的电话。当陈父询问“喂,你是哪个?”对方在回答了两个字“四川”后,迅速挂断了电话。陈父事后了解到,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云南文山 ,但电话那头到底是不是陈鑫,目前还不得而知。
事件回放
4月22日,有媒体报道:4月15日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一位名叫陈鑫的士兵持枪离队,被其所服役的部队悬赏10万元寻找,当地正组织军、警力量严格盘查,目前尚未被寻获。报道透露,离队士兵名叫陈鑫,男,22岁,四川巴中人,身高165厘米,体重55公斤,在河口县桥头乡老卡地区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老卡地区距边境仅一山之隔。
涉事部队所发的“寻人启事”称,该名士兵系在驻地附近野外训练时持枪(无子弹)迷路走失。一份由涉事部队所发的“协查通报”显示,陈鑫离队时身穿夏季丛林迷彩服,离队后可能改穿便装。该部队已向社会悬赏征寻陈鑫和枪支线索:“凡提供真实有用线索者,奖励500元每条;提供线索并协助找到人或枪者,均奖励10万元人民币。”(记者 余开洋)
新闻加点料
云南离队士兵曾与父亲通话:考话务员被刷
22日下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循着这一线索多方查找,最终确认这位名叫陈鑫的失联士兵系巴中市巴州区平梁乡火炮村4组人。平梁乡距离巴中主城区仅10分钟车程。
22日晚,记者联系上了陈鑫的父亲陈先生。在交谈中,陈先生语气低沉,几天前(记不清具体时间)一个晚上,正要上床睡觉时,突然接到儿子服役部队领导打来的电话,自己听后就懵了,“怎么会这样?”又急又气的陈先生高血压发作,随后住进了乡卫生院。事发至今,他一直瞒着妻子。
陈先生介绍,陈鑫生于1991年12月,在家中排行老大,性格内向,言语不多,从不惹是生非,在巴中市内某职业中学读书,2012年到浙江宁波打工,去年听到老家正在征兵的消息后,遂回到巴中于去年秋季应征入伍。
陈先生回忆,今年4月5日,他接到儿子最后一个电话,儿子在电话里说,自己想考话务员,但因英语未过关,最终被刷下来了。陈先生很欣慰,儿子很有上进心。听语气,和平常没有任何两样,于是他安慰儿子,不要太着急,要在部队里好好干,英语不行可以慢慢学。
儿子为啥突然离队?老陈百思不得其解。他坚定地表示,陈鑫如果回到巴中,或给家里打电话,他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向区武装部报告。他期待没有更坏的事情发生。
陈鑫老师:他和同学交流不多喜欢看玄幻小说
22日晚间,记者找到陈鑫曾经就读的巴中市某职业中学,学籍档案显示,陈鑫毕业时间应为2013年6月,但其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离校,前往浙江实习。档案上的照片,和其服役部队发布照片的特征相吻合—嘴巴右上角有一颗黑痣。
据老师介绍,陈鑫性格内向,和同学们交流不多,平时喜欢看一些玄幻小说,有时候,他有一些让人难以理解的举动,比如会在寝室外走廊上呆整整一个晚上。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谢颖摄影报道。
涨姿势:什么是“义务兵”?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慕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多学一点:持枪离队触犯多项罪名
边境士兵出逃,可能涉嫌违反职责罪和偷越国(边)境外逃罪。《刑法》第十章第430条:“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435条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438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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