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军P-3C反潜机是名副其实的“冷战老兵”,由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研发,1959年11月首飞,1962年8月服役由于性能可靠,至今仍有154架在美海军中服役。
中国东海防空识别区示意图。
2013年11月23日,中国政府公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这是中国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的必要举措,也有利于维护国际空域飞行安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以来,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民众的理解认同,但也存在一些误解误读,甚至歪曲抹黑。在此,我代表中国国防部就外界关注的若干问题予以说明。
有的把防空识别区说成是领空,诬称中方侵犯他国权益;有的把防空识别区等同于禁飞区,指责中方严重妨碍飞越自由。这些说法都是不正确的。防空识别区与领空和禁飞区有本质区别。它不是一国的领空,而是在领空外国际空域划设的识别和预警范围;它不是禁飞区,不会影响他国航空器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划设国可对飞经其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进行识别和查证。中方划设防空识别区,是为保障国家空防安全提供足够的预警时间,其要义在于防卫,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目标,更不会对任何国家和地区构成威胁。
有的质疑中方对东海防空识别区的监管能力。中国军队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完全能对东海防空识别区实施有效监管。通常情况下,监管是通过通报飞行计划和雷达应答识别等方式进行的,必要时也可起飞军机进行识别查证。具体采取何种监管方式,要根据航空器的军用民用属性、威胁程度和距离远近等因素确定。当判明航空器对我不构成威胁时,则不需要起飞战机,但会进行必要监视;当判明威胁达到一定程度时,则会适时出动军机予以识别处置。众所周知,民航飞机的属性决定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构成威胁。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按规则正常飞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事实也是如此。
有的说中方要求通报飞行计划的做法与众不同,极个别国家政府甚至向其民航公司施压,要求不向中方通报飞行计划。防空识别区划设国如何要求别国进行通报,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许多国家都要求飞经其防空识别区的航空器提前通报飞行计划,中国的做法不是特例。实际上,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以来,大多数飞经该空域的航空公司都向中国民航部门通报了飞行计划,即使是日本的一些航空公司也进行了通报。我们也注意到,有关国家的军机在我公布防空识别区后就正视了其存在。东海方向空域航路密集、飞行繁忙,中方要求飞经该区域的航空器通报飞行计划和相关信息,对于保证空中飞行安全、避免误解误判有益无害。极个别国家政府坚持不通报的立场是无益的,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们注意到,极个别国家把中方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说成是单方面改变东海现状,升级地区紧张局势。事实的真相是,他们早在1969年就划设了防空识别区,并在此后多次扩大识别区范围,最西侧距我海岸线130公里,并涵盖东海大部分空域,所以根本没有资格对中方合理合法的行为说三道四。去年 9月以来,日方在领土争议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制造所谓“购岛”闹剧,频繁出动舰机干扰中方正常的演习训练活动,公然发表诸如击落中方无人机等挑衅言论,肆意渲染中国威胁,激化地区紧张局势,为其修宪扩军制造借口,企图否定二战胜利成果,拒不执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这些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利益,损害了东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中方不得不做出必要反应。极个别国家必须认真反省自身做法,切实纠正错误言行。其他有关方面也应谨言慎行,不做危害地区稳定和损害双边关系的事情,不受其蛊惑挑唆,不要释放错误信号,使极个别国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重蹈覆辙,给地区和世界和平带来危害。
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东海防空识别区是安全区而不是风险区,是合作区而不是对抗区。我们愿与有关各方积极沟通协调,共同维护飞行安全,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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