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茜的年轻和单纯使其对感情的认识,尤其是在遇到问题时的处理上不够成熟。两位事后的调查者都说刘茜像孩子一样。当面临黄克功的穷追不舍时,她并未能恰当处理,即使在表示拒绝的信中仍然措辞含糊:“告你,我会爱你,而不能爱你!”“你爱我吗?而你更应爱大众!——这是我的点许希望。”当黄克功携带枪支与她单独谈话时,她也未意识到潜在的危险。
逼婚未遂,黄克功枪杀刘茜
1937年10月5日傍晚,黄克功身带白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事王志勇到陕北公学找刘茜。在陕北公学门前遇到刘茜与董铁凤等人,黄克功即约刘茜到延河边散步。刘茜不便拒绝,遂离开同学,与黄克功、王志勇同行。这时天色已黑,王志勇先行回校,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沙滩上。这时,黄克功再次与刘茜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断然拒绝了。在越来越尖锐的口角、争论、顶撞与激怒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逼婚未遂,而后失去理智开枪。刘茜中弹倒在地上呼救,黄克功又向她头部打了第二枪,刘茜当即毙命。
回到学校后,黄克功没有自首,而是立即打来水洗脚,脱下外衣及鞋子浸洗,又把手枪擦拭了一遍,企图毁灭证据。他还涂改信件,在刘茜的来信上加添了“十月四日”的日期,企图陷害别人,掩饰和开脱自己。
第二天一早,有人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抗大、边区高等法院及边区保卫处等迅速介入此案。当天下午,抗大政治部就拘捕了黄克功。抗大领导同时委派教员检查黄克功的手枪,司法人员对黄克功与刘茜来往信件进行了分析,最终所有的证据指向了黄克功。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不肯承认,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行凶的经过。
毛泽东:“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黄克功枪杀刘茜这一恶性案件在边区引起了一场“地震”。“一下轰动了延安城,舆论哗然,群众反映强烈,要求严惩。但也有不少同志,认为黄克功是有功之臣,年纪还轻,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黄克功的信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
黄克功在第一份陈述书中说:“功乃系共产党一份子,值兹国难日益严重,国家民族存亡之秋,非但不能献身抗日疆场,反而卧食监狱,诚然对党和革命深深抱愧。因此,功对党和法庭有所恳者,须姑念余之十年斗争为党与革命效劳之功绩,准予从轻治罪,实党之幸,亦功之幸也。”在第二份陈述书中,黄克功说:“法庭须姑念我十年艰苦奋斗一贯忠实于党的路线,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实党之幸,亦功之最后希望也。”
当时任抗大副校长的罗瑞卿平时很器重黄克功,但他并没有因为私情而放弃原则,他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罗瑞卿把抗大组织的意见和群众的反映,原原本本向党中央和毛泽东作了报告。
据叶子龙回忆,毛泽东当时很愤怒,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毛泽东很快作了批示,并于10月10日给当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审判长的雷经天写了一封信,严肃指出:“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