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解放军BZK-005型远程长航时无人机
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站10月6日报道,日本真的能够击落中国的飞机吗?其实从日本的法律看,日本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击落仅仅是“侵入日本领空”的飞机。
法媒称,最近一个阶段,中日就“中国飞机闯入钓鱼岛空域”展开了新一轮博弈。9月9日,日本防卫省确认,有一架中国无人机在钓鱼岛附近空域飞行,日本防卫省发出了“如果侵略领空,考虑是否击落”的声音。对此舆论普遍认为,如果日本真的击落中国无人机,中国肯定会反击,中日冲突将不可避免。
文章称,按照《自卫队法》第84条:“在外国飞机违反国际法规、航空法(1952年法律第231号)及其他法律规定侵入我国领空时,防卫大臣可以命令自卫队部队采取使其着陆或使其从我国领空退出的措施。”
具体的步骤是:发现有侵入领空的外国飞机时,日本战斗机紧急升空,飞行员发出无线和视觉信号,要求其着陆或退出;如果不听从警告,就在外国飞机的前面发射曳光弹或实弹进行警告射击,但是对武器使用的权限没有明确的立法。
日本航空自卫队自成立后,只进行过一次警告射击。
1987 年12月9日,苏联空军图-16J侦察机进入日本冲绳本岛附近领空,航空自卫队那霸基地第302飞行队F-4EJ战斗机升空并发射20毫米机关炮实弹和曳光弹对其进行了警告射击。据《朝日新闻》前主编船桥洋一的《同盟漂流》记述,当时飞行员的上司告诉他:单纯的领空侵犯是不能对飞机开火的,但是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的情况下可以开火,可什么时候是紧急避难、什么时候是正当防卫,并没有明确的标准。
从原则上讲,按照日本现行《自卫队法》,在和平时代,对于进入领空的飞机,就是首相下令,也是不能击落(紧急避难和正当防卫除外)。
文章指出,无人机更使日本头痛,因为无人机没有飞行员,很可能不回应无线信号和警告射击,因此现在日本试图修改法律,使武器使用的权限更加明确。如果无人机持续侵犯领空,并可能对国民的生命、财产产生重大危害时,可以击落该机。但是究竟什么情况属于“可能对国民的生命、财产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界定起来比较难,而法律的制定可能更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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