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老年生活报》2013年7月24日第6版,作者:佚名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战争爆发不久,中国志愿军入朝,抗击美军。1951年5月18日,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的操纵下,第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对中国实施全面封锁禁运的决议。之后,有43个国家接受了这一决议,并且积极地加以实施。
我参与运送联合国禁运的物资到中国内地,是不争的事实;但真实、详尽的情况却始终不被世人所知。多年来,对于我的这段经历,市井坊间流传多种说法,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点:一是说我靠走私起家;二是说我那时曾做过军火生意。
从来没有运送过军火
我在朝鲜战争中与内地做生意,讲来讲去,还是市场经济,在商言商。比如船用的油渣,禁运一开始,一些公司就停止供应油渣。我是做船运生意的,时常有些油渣剩余,于是就运到澳门。那是小生意,载一船油渣只赚几百元,做了一年才赚了一万多元,但已经很高兴了。到后来,中国需要大量物资,差不多所有的物资,我们都经手。
当时,我们并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用快艇运货,因为我们运的大多是一些粗重的物资,如厚铁皮、铁板、水喉通、汽油,快艇根本装不了多少东西。而且我们也是采取合理、公道的方法。与内地做生意、打交通,如果有些东西不公道,就会有人说你发“国难财”、“抢购物资”,罪名可以由人讲。我有我的原则。当时,有些人卖西药,有些是假药,有些是过期药,或者没有消毒膜,这是伤天害理的。
我在朝鲜战争中赚了一些钱,但那是几年间赚来的,当时每天只睡几个钟头。概括来说,我在朝鲜战争时的生意是从油渣买卖开始的;朝鲜战争的第一年,我所从事的货运生意获利甚微,真正赚钱是朝鲜战争的后两年。
我也时有所闻,说我在朝鲜战争中靠走私军火起家。其实,这都是谣传。我那时卖给内地的物资,都是一些粗重的东西,比如铁板、胶管、汽油、五金用品,但是从来没有运送过军火。
需要的物资都能运到
最初,我与内地并没有任何人事关系,货运到澳门交给那边的公司就可以。后来也有一些货运到深圳蛇口。在澳门,我们接头的公司是南光公司,这是一家中资公司。
那时,运货都是用渔船。起初是晚上去,后来白天去也行。其实所谓“走私”是很微妙的,载些物资在港口,没人说你的,而一过到公海,他就抓你不到。到处都是海,货在港口是合法的。
生意做得较顺利,当然也得到一些海关、水警人员的协助。我们做了一些疏通工作。
几年的海上运货生意,算是较顺利的,危险的经历不多。只有一次例外。我们的船一般是在早晨到澳门起货,几乎是定期的。有一只货船,港府已经盯了很久了,有一天船刚开,他们就追赶,并用机关枪扫射……当时,我不在这条船上,但我看到他们截住这条船。船上载的是一些水喉通。
那时,我们都是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做法,所以货如轮转。政府方面,我们并不害怕。担心的倒是澳门那些“大天二”。“大天二”是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开始活跃于港澳的江湖人物。他们拿着军械,最厉害的是那些机关炮。那时,我们的货船是没武器的,所以他们一截住我们的船,就得乖乖给他们货和钱。
内地需要什么物资,我们都能运到。一般来说,一百万港元的货,去到大陆,可以赚到二十万,其中十万元分给各方面,包括船租、伙计、海关、水警之类。其实,不是赚好多钱,不是像现在这样用“大飞”走私汽车那样发达。讲来讲去,主要是后来靠地产发达。走私这种生意怎能发达呢?
那时,在香港没有什么生意可做,不少商人都趁那时与内地做生意。我认为自己赚的钱很少、很公道、很合理,所以我并不认为自己发“国难财”。
我认为这段经历没有什么不正当之处,我问心无愧。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