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国海监50船驶近钓鱼岛。
对此,国家海洋局新闻发言人说,中国海监是国家海洋局所属的一支行政执法队伍,一贯严格依据国际法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维权执法。当日在钓鱼岛领海巡航的中国海监船编队发现日本渔船侵入我钓鱼岛领海后,进行了正常的维权巡航执法。该编队并未配备机枪等重型武器,对日本渔船采取的执法行动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日本媒体的说法完全是造谣。
与之相反的是,根据权威资料显示,事实上,日本海上保安厅巡视船却配有舰炮、机枪等重武器,且不顾《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多次穿插、夹击在我钓鱼岛海域维权巡航的海监船编队。
2012年10月3日,日本海保厅船强行从中国海监50船船头穿过,两船间距最近仅为5米,事后诬称我方试图顶碰日船。2012年12月21 日,中国海监83船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时,日本海上保安厅两艘巡视船趁我船前方有一艘商船航行的机会,高速航行至海监83船两侧,对我船进行夹击,并诬陷我船在日船前方迂回穿插。
海洋权益维护力量的加强是捍卫海权的有力前提。近些年,中国海监的装备能力建设有较大发展,多艘重量级新执法船入列。
目前,中国海监拥有海监飞机9架,各类执法船、艇近400艘,其中千吨以上海监船约30艘。
但海洋专家指出,为了切实承担起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和我国政府主张的300万平方公里“蓝色国土”海洋权益的维护任务,这支由国务院授权执行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任务的中国海监队伍,尽管目前基本能够承担起频繁的维权巡航任务,但中国海监与外国相比差距明显,其装备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应配更先进装备,以增强和满足海上执法能力。
维权不代表对抗
海洋合作已成各国共识
2012年,中国海洋维权力度空前加大,其关键转折点当为中国海监持续进入钓鱼岛12海里领海。但从国家海权维护层面看,中国海监船编队钓鱼岛海域巡航,实际上是我国自2007年3月建立我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以来的例行性巡航。只是由于中方的克制,无论是东海或是西沙、南沙群岛海域的相关维权行动,都很少被外界知晓。记者曾于2008年5月跟随中国海监编队巡航西沙、南沙群岛海域20天,当时对于海监维权行动是否对外界公开,相关主管部门持非常谨慎的态度。
以东海管辖海域为例,中国海监东海总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国在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的制度,是于2006年7月从我东海管辖海域率先开始的。除海况和天气条件不允许外,在我东海区管辖海域上,至少每天安排两艘海监船和一架海监飞机在海上开展巡航。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海监各级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对外国在我管辖海域进行的非法油气勘探开发、军事侦察活动等进行监视监管,为我国资源调查和油气开发等活动提供护卫护航。全年共出动海监船舶227航次,海监飞机354架次;监视进入中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船舶715 艘次、飞机136架次。
资料图:央视报道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紧紧跟随中国海监船。
但专家提醒说,维权并不代表对抗,海洋合作已成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高层的共识。
例如在我国南海,合作是主流,并且取得多个重要成果。海洋合作成为中国国家领导人与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家领导人双边会谈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批合作项目由我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实施。如中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开展了季风观测、海气相互作用等一批双边合作项目。目前,中国正在牵头制定《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建设方案》。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分析说,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强国的其中一个内涵就是“和谐海洋”。毫无疑问,这是中国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虽然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仍将持续致力于让海洋成为沿海国家的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刘赐贵局长同时指出,未来海洋维权斗争将面临更加尖锐复杂的局面,需要更多的担当和更加坚决维护海洋权益。长远来看,在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方面,要强化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完善海监、军方、外交三位一体的海上维权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稳步推进西沙、中沙、南沙等重点岛礁的建设;保障海上通道航行安全,为维护和拓展我国海外利益提供安全保障;深入开展海洋维权法理和对策研究;不断提升维权执法基地和执法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2013年是建设海洋强国起步之年,中国海洋主管部门的态度很明确,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在维护海洋权益上取得新进展。一方面要提高海洋维权执法能力;另一方面,也将继续秉持合作共赢的海洋外交方针,深化拓展双边与地区海洋领域合作,提升中国对国际海洋事务的影响力。
资料图:中国千吨级Ⅰ型海监船27船。
资料图:中国千吨级Ⅰ型海监船46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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